一名高中教师用暗藏在笔上的摄像头偷拍女生的胸部,被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处窥阴癖罪名成立。 该教师名叫Ryan Jarvis,曾在安省伦敦市一间高中教授英文课。警方发现他曾在2010年和2011年间,乘聊天时偷拍了多达27名女学生。 这些学生年龄都在14至18岁之间,Jarvis是在与女生聊天时,将藏有摄像头的笔指向她们的胸部录影。 早前在初级法庭上,法官认为Javis无罪,并称检控官没有举证Jarvis的行为带有性的目的。 案件上诉到安省上诉法庭。法官认定Jarvis存在明显的性意图,但是也没有定他的罪,理由是学校到处都有监控摄像头,学生们并没有合理的隐私期望。 但是最高法院今天作出了不同的裁决。法官指出,虽然Jarvis是在学校的公共场合录影,学生们知道有其他人会看着自己,但是这与女性在公共泳池更衣间的情况类似,她们有合理期望有其他人会看到自己换衣服,但是没有合理期望别人偷偷录影。 法庭也指出,作为一名教师,Jarvis受到学生信任,笔内暗藏摄像头,与校内可见的监控摄像头完全不同。 不过,在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中,有3名法官还是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这三名法官虽然认同Jarvis犯下了窥阴癖罪,但指出其他法官没有考虑Jarvis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使用科技等因素,这些因素在量刑时应该加以考量。 CTV新闻网的法律分析师Edward Prutschi在最高法院的裁决后指出,法官的意见不一,说明了这宗案子的复杂性,许多加拿大人可能认为很简单的一个答案,在法律上却不是这么简单。 他认为,最新裁决对加拿大今后关于隐私的法律问题会有重大影响。 研究针对女性和儿童暴力的西安大略大学研究中心社区主任Barb MacQuarrie指出,初级法庭的裁决引发了严重关切,多数人都认为偷拍的性意图明显,以及需要保障学生在校内的隐私。 据报道,窥阴癖罪最高可判5年刑期。Jarvis同时还受到安省教师学会的纪律听证。他已经被停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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