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安乐死合法化一年多以来, 全国已有几百名患有绝症的病人, 不堪忍受病痛的折磨而在医生的协助下解脱。但也有病人想得到协助却不符合条件。这个星期,魁北克的法庭开庭审理涉及安乐死法规的诉状。 此次提出诉讼的是两个蒙特利尔人,一位是73岁女士,叫妮可•格拉迪(Nicole Gladu);另一位是51岁的男性,名叫让·特吕雄(Jean Truchon)。他们状告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省的安乐死法规有不合理之处, 规定的限制条件太严,只允许那些“接近生命终结”的人才能申请安乐死。 这等于剥夺了他们这种慢性病患者希望得到医生协助死亡的权利。 位于蒙特利尔的省高等法院从星期一开始开庭,听取代表这两个人的律师的陈述。特吕雄因患有脑瘫且在2012年失去了唯一运作的肢体行动很不便,因而没有出庭。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是克莉丝汀·博杜安(Christine Baudouin)。 格拉迪女士在出庭的休息时间,接受了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的采访。 她患有肌肉萎缩症,上个月开始不得不使用电动轮椅。她对记者说,她明白这意味着自身肌肉退化的速度正在加快。她说:“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座老房子,砖和砂浆都在脱落”。 格拉迪女士小时候曾患脊髓灰质炎,后来又转变成脊髓灰质炎后综合症。她说她的痛苦已经加剧,特别是在过去的两年里,她的身体再也撑不下去了。 格拉迪告诉记者:“我不是想死, 而是想不再痛苦。死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我来说,生活像现在这样,真的不如早点解脱,这种存在已不再是生活。” 但加拿大联邦的安乐死法规明确规定,寻求医生协助死亡的人只适用于那些“可预见生命即将结束”的人。而魁北克省的法律限制更严,要求医疗辅助死亡权利的人必须是已到了“生命正在终结”的阶段。 格拉迪以前也曾当过记者。她认为“可预见生命即将结束”的提法留出的理解空间太宽泛了。 她说:“我理解的人生,应该是自然的,自己能够掌制的生活。我也想和别人一样的方式慢慢老去”。 保护“最易受伤害的人” 联邦政府的律师解释说,安乐死的法规中列出“可预见的死亡”标准,是为了保护那些患有严重疾病但并没有致命危险的人。他们通常需要依赖药物, 依靠别人的照顾,因此是“最易受伤害的人”。制定这条标准意味着不会让安乐死变成另一种有自杀意味的死亡。 但代表格拉迪和博杜安的律师让 – 皮埃尔·梅纳德(Jean-Pierre Ménard)在周一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说,法律并没有界定谁是弱势群体,而且自杀与医疗协助死亡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他说:对于那些要求医生协助死亡的人来说,“他们想采取的行动与自杀无关,也根本不是一时的冲动”。 梅纳德以他的两位当事人为例说,他们都经过专业的心理评估程序,证明有理智作出决定的能力。 他们没有患抑郁症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他们判断力的心理疾病。 他还辩护说,法律中的其他条款已经保护了易受伤害的人,而且医生也肯定要评估申请安乐死患者的精神状态,以确保在批准之前患者做出明智的选择。这在安乐死法规中也有规定,就是要求医疗协助死亡的人必须有清醒的意识, 有自主同意的能力,直到最后一刻。 梅纳德律师说,格拉迪和特吕雄都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导致持续和无法忍受的痛苦,而且他们的病情仍在恶化。 梅纳德还认为,现在实施的安乐死法规实际上也没有准确地反映最高法院2015年的一致裁决,正是那个裁决要求联邦政府在一年内出台安乐死法规。 裁决中并没有规定申请安乐死的人必须接近自然死亡才能获得批准。最高法院的裁决是说,那些患有“严重且从医学上讲无法治愈的疾病”的人应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 预计这一案件的审理将持续到月底,魁北克省和联邦政府的律师会作出支持现行法律的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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