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华人夫妇与买家达成协议后,因买家反悔并中止协议,导致卖家后来5次降价,才把房子卖出去,该夫妇一共损失约20万元(加元,同下)。不过,一场官司将让他们获得全额赔偿。 法院的判决书这样描述此案:邹女士(Ms. Zou,音译)与丈夫在安省米尔顿(Milton)McDougall Crossing拥有一栋两层独立屋。其室内面积超过2千平方尺,车库能容纳两辆车。他们计划在2017年出售旧房,然后用这笔款项买新房。 2017年4月,这对华人夫妇与第一个买家达成协议,以97.1万元出售自家物业。买家已付4万元押金,但后来无法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中止协议。 与第一个买家的交易告吹后,邹氏夫妇于2017年7月首次降价,试图以91万元的价格卖房。由于市场萧条,他们在接下来的两个月连续降价两次,但无人问津。 这对华人夫妇更换地产经纪后,在同年10月把这栋独立屋第二次推向市场,同时降价十多万元。他们在半年内连续5次降价后,终于找到买家。双方经过几轮讨价还价后,最终的成交价比原来下跌17.4万元。 再加上律师费、卖房佣金,这对华人夫妇一共损失约20万元。为弥补自己的损失,他们在2017年8月将第一个买家告上法院,并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以前多付的2万多元佣金。 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地产经纪都能获得佣金。这笔佣金按房子成交价的5%计算,两名经纪各分一半。换言之,成交价越高,地产经纪赚的佣金越多。由于原来的成交价较高,这对华人夫妇多付了两万多元佣金。 1月29日,安省法官Cavanagh做出裁决:卖家胜诉,他们一共将获得约20万元赔偿。这包括他们第二次卖房时少收的17.4万元,和以前多付的2万多元佣金。 多伦多华裔地产经纪何人可告诉大纪元,在上述案例中,买家付押金后,房屋还没交割(Closing)时,房价持续下跌。那么,买家中止协议后要赔偿这对华人夫妇。 相反,如果房价攀升、华人业主终止协议,就要赔偿买家。例如,双方当时签约的价格是100万元。整个买房过程长达4个月。由于华人业主违约,买家要找其它房子。4个月后,买家要多花10万元才能买到同样房子,那么业主要赔偿对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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