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在法庭审理谈论受害者时使用了“(性)早熟”相关的词,多伦多律师Gary McCallum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工作。 这起案件发生在安省被捕城市Kenora,女性受害人在还是十几岁的少女的时候,于上世纪80年代被其养父性侵,去年她将当时照顾自己的社会机构和其养父共同告上法庭。 “14岁或15岁的女孩子是性成熟的年轻女性,不应被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孩子。”声明中这样写道。 雇佣律师的 Kenora-Rainy River Districts 儿童和家庭服务中心的执行主任Bill Leonard当即表示:“ McCallum的言论与我们无关,不能体现出我们的价值观。” Leonard还表示,这一书面文本令人感到震惊和无法容忍,服务中心已经与律师停止了雇佣关系。 原告方律师则认为,如果儿童和家庭服务中心不知道这一声明,那么就说明被告律师是在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如此作为,而如果律师经过被告授权,那就“更令人担忧了”。 被告律师似乎有意尝试模糊孩子被养父性侵时的年龄。而即使十几岁的孩子真的是“性早熟”,难道她就应该被养父性侵吗? 根据安省相关法律,任何未满18岁的人都被定义为儿童,在刑法中,16岁以下者也是儿童,不能同意或被迫进行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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