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闽籍华男日前从福州返美,抵达纽约机场后却因随身行李中夹带的鲜活海鲜而遭查处并被开具刑事控罪(criminal charge)法庭传票。律师提醒,携带生鲜鱼肉以及未获联邦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食品入关,一旦被查出,轻则影响下次入境,重则可能留下刑事违法记录,得不偿失。 华裔何先生多年前移民来美,持有绿卡,上周从福州乘坐飞机返美,在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JFK)下飞机后推着行李准备出关,机场检查人员从其行李箱中发现了一袋“可疑物品”,打开之后竟发现是数十只鲜活蛤蜊。 纽约州环境保护厅的环保警察随即罚没整袋蛤蜊,并向何先生开具刑事控罪法庭传票,要求其近日上庭。何先生表示,装着蛤蜊的袋子是返美前受朋友所托,当时并未细问袋中物品便随便塞进了随身行李之中,虽然仍如期入境美国但却惹上刑事控罪,身陷官非。 律师吴圣洋表示,华裔民众因不熟悉海关规定而在入境美国时遭查出生鲜和食物而被开具刑事控罪传票或现金罚款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何先生为例,虽然是持有绿卡的永久居民,但若被法官认定有罪,将留下刑事案底,可能影响未来入籍之余,也会在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BP)或环境保护警察的系统中留下记录,未来2年内成为出入境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根据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规定,当事人在入境美国时必须递交填写好的“海关申报表”(Form 6059B),除了姓名、签证、旅行记录等基本信息之外,表中第11项有关是否携带“水果、蔬菜、植物、种子、食物、昆虫、肉类、动物、野生物产品”的询问项,当事人必须如实填写。 吴圣洋提醒,如果不但虚报还被查出携带生鲜鱼肉等产品,又在检查人员盘问时无法交代细节,执法人员有权开具罚单或刑事控罪传票。同时,刑事控罪传票的法庭程序少则2至3个月,多则耗时一年半,建议民众过关时勿以身犯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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