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运输部长嘉诺(Marc Garneau)提出全新保护加拿大游客的规则,要求航空公司每30分钟提供一次航班的最新资讯,而旅客的最高赔偿额为2,400元。 嘉诺表示,新规则包括了航空公司在延误、取消航班、超额预订及其他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待遇及赔偿标准。 嘉诺表示,新规定将于7月15日开始分阶段实施,最初实施的包括拒绝登机补偿、停机坪延误及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到12月15日,其余规则将会成为法律,届时会规定若果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必须向旅客作出赔偿的金额,及给予乘客在有关情况下,可以从航空公司获得的服务水平。 另外,根据规定,航空公司可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按排乘客上飞机,但前提是必须向乘客供应食物及饮料。 航空公司亦必须向乘客支付与安全无关的延误或取消航班的赔偿,对于大型航空公司而言,赔偿额为3至6小时400元,6至9小时700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1,000元,至于小型航空公司,赔偿额为3至6小时125元,6至9小时250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500元。 但旅客必须在120天内提出赔偿申请。 日后航空公司须每隔30分钟更新航班资讯,包括透过语音、电子邮件及短讯通知乘客。 至于航空公司要求自愿人士放弃其机位时,最低的补偿额为延迟零至6小时900元,延迟6至9小时为1,800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2,400元。 对于寄失或损坏行李方面,航空公司必须根据满地可空中条约赔偿最多2,100元国际旅游费用;而新规定亦要求航空公司要为国内航班上丢失或损坏的行李支付最高2,100元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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