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6年3月底,一对姓陈的华人夫妇去美国度假。假期结束后,他们按计划搭乘飞机返回加拿大,不料却在蒙特利尔机场入境时横生变故。 入关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工作人员要求对他们进行两次检查。 第二次检查时,工作人员发现陈女士手上戴着的两枚戒指,并没有按照规定申报。 工作人员因此要求陈女士上交戒指充公,并在夫妻两人的机场档案上作出纪录,表示以后他们出入边境都必须受到额外检查。 谁能想到,只是因为戴在手上的两枚戒指没有申报,这对加拿大华人夫妻损失了自己的财产,而且还上了海关的“黑名单”,变成了重点关注的对象! 事后,陈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公平,两枚自用的戒指还需要申报吗?就算没有申报,也不至于要上交充公吧? 于是三个月后,她向加拿大边境局提出了书面请求,表示之所以没有申报那两枚戒指,并不是有意的,只是因为英文并非他们的母语,而他们二人又对繁杂的条例没能完全理解,所以才产生了这样的误会。 她还请他们再考虑一下戒指充公的决定,并且撤销夫妻二人在机场档案上的不良记录。 她在信中解释称,第一枚戒指是两人于2009年11月到美国纽约探访女儿时,作为丈夫的礼物自己买下的,正是因为把这枚戒指看做礼物,所以回加拿大的时候,误以为不需要申报。 至于第二只戒指,她表示,是在2011年,由现已成为美国居民的女儿从美国带入加拿大,然后再由丈夫向女儿买下,作为她的生日礼物。由于丈夫已给女儿付款,所以她也以为无需在入境时申报。 一个月后,加拿大边境局处理上诉个案的高级官员Danielle Lacroix以书面回覆她的请求。 然而,让夫妻二人失望的是,Lacroix表示将维持原判。 虽然是这样的结果,但陈氏夫妇并未放弃。1个月后,他们以同样的理由,聘请代表再提出上诉。 第二次上诉仍然由Lacroix处理。 陈女士此番提供了证据,证明了第一枚戒指是在2009年购买的,已经过了6年申报期限,因此不用充公。 不幸的是,她无法提供第二枚戒指入境加拿大的文件。 所以Lacroix表示,第一枚戒指不用充公,将会返还,但第二枚戒指维持被充公的决定。如果想要拿回第二枚戒指,则必须支付戒指总价的30%,也就是692.62美元(约4766元人民币)。 陈女士对判决结果仍表示不服,决定将边境管理局告上联邦法庭。 负责审理的法官Yves De Montigny审阅申诉人(陈女士)及答辩人(加拿大边境管理局)的陈述后,认为海关官员合理执法。 法官最后驳回了陈女士司法覆核申请,并要求她支付3,000美元的诉讼费。 陈女士不仅没能拿到第二枚戒指,还要支付诉讼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而像陈女士这样,以为物品自用就不用申报海关的华人比比皆是,他们一个个都损失惨重! 华人过海关损失惨重 前段时间,一位加拿大华人在网上分享了自己的经历,他比上面的华人夫妻更惨! 这位华人在网上发帖表示:机场过海关被罚了$两万元! 被罚的这么惨,然而他更担心的却是自己是否会被海关起诉... 他在帖子中表示,为结婚刚买的钻戒和手表,价值7万刀,但没有提前申报,就被海关查了,当场被罚了2万刀。而当时戒指正被妻子戴着,并不是有完整包装的商品,却还是被罚款了! 但是这些还能忍受,他其实更担心自己是否会被指控走私。一旦被认为是走私,他不仅要面对牢狱之灾,签证也会随之出现问题,想想都怕! 不仅国外的海关如此,近些年国内的海关也愈发严格起来。 前段时间,有一位姓杨的女士,因为携带未申报物品,被罚了145万! 土豪杨女士和母亲去法国度假游玩,疯狂血拼了一番。 回国入关时,因为做贼心虚,迟迟不出关,引起海关的注意。 海关检查后发现,这母女俩携带了价值上百万的奢侈品,而且全部都没有申报! 面对如此严重的偷税行为,海关决定将案件移交至缉私分局,于是当场控制了杨女士,并将她送入牢房。 法院方面认为,杨女士涉案金额巨大,她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鉴于其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罚金,故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5万元,购买的总价超100万的11件应税物品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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