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的要注意了,炒房收入一定要如实报税,否则CRA查你没商量! 近日,联邦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拨款5000万元,资助CRA提升追踪逃税工具、运用第三方数据、及时捕捉房地产交易中的偷漏税行为。 尤其是那些通过炒房获利而未能“及时”或“如实”报税的人员将被重点关注。 但究竟什么算是炒房呢? CRA重点关注的是那些买了房子从来没有住进去或是只搬进去很短时间随即搬走的行为,将被列为炒房重点,这时所有炒房收益100%属于应纳税收入。 不过多伦多本周宣判的一案则略微复杂些。CRA似乎关注错了对象。 一位在多伦多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纳税人A,在1999年与其兄弟联合购买了安省旺市的一座联排屋,两人平分首付款、日常开销以及每月的贷款。 2003年,纳税人A的兄弟找了女朋友、并于2007年4月结婚,该女子也住进了这套联排屋中。2008年,他们又有了孩子。 于是纳税人A决定搬离这套房屋,换一个面积更小一些、距离自己上班更近的房屋,于是A入手一套在建的预售公寓,原计划2008年交付,但最终交付时间拖延至2010年。 然而就在公寓尚未交付之前,事情发生变化。兄弟俩的父母每年会在牙买加生活半年,2008年12月,A的父亲在牙买加病逝,他们将母亲接来这套联排房住。A的兄弟一家三口住主卧,A和母亲分别住在另外两间卧室中。 然而,这种生活比较太过拥挤,于是A决定从其兄弟手中买走这套房产的股份,让兄弟一家搬出去另外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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