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维多利亚市一名男子近日获得一笔近10万元的损失赔偿,竟然是因为他目击到自己的妻子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遭受到“震惊损害”(nervous shock)。 卑诗省最高法院(Arlen Redekop/Postmedia/File ) 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事件发生在2013年3月20日。48岁的Ariston Quirimit Marcena陪妻子去看病。从诊所出来取车时,这对夫妇需要穿越Yates Street,但是他们没有选择几米远处有红绿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而是从马路中穿越,结果Marcena的妻子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重伤。 Marcena的妻子为受伤打官司索赔,她的案子已经了结。而Marcena本人则因为目击这一创伤性事件造成的“精神冲击”(nervous shock)提告。 Marcena的案子庭审中,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Jennifer Power裁定,Marcena对他受到的伤害负有部分责任,因为是他决定乱穿马路,导致了车祸发生。 “他们快步穿越多个车道,但是在进入第二条车道时没有看左方驶来的车辆。” 这对夫妇的行为很明显有疏忽,违反了《机动车辆法》,但是法官认为摩托车司机也有责任。 摩托车司机Barry Robert Thomson行驶的路面笔直,视线清晰,Marcena的妻子身穿亮黄色的外套。“Marcena夫妇在开始乱穿马路时,他们很明显能被看到。即使没能看到,前方路面上两辆停着的车也应该给了Thomson风险的警告。” 法官称,虽然是Marcena夫妇制造了这一危险的情况,但是没有证据显示Thomson采取了防范措施避免车祸的发生。 “如果他应对停着的车辆放慢速度,或者在看到Marcenas夫妇走入车道时放慢速度,他是可以避免车祸发生的。” 为此,法官裁定摩托车司机Thomson没有采取适当的谨慎措施避免在公路上碰撞行人,违反了相关法规,因此,他要承担责任。 法官还表示,医学证据证实,由于目击妻子被撞,Marcena受到实际的精神损伤,诊断为患有严重抑郁症。 “可以合理预见,摩托车撞行人会对目击事故的亲近家属造成创伤性心理损害。” “Thomson的疏忽是Marcena受伤的近因,他所遭受的精神伤害是可以预见的结果。” 法官认定Thomson对车祸有25%的责任。 Marcena的抑郁对他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事故后,他难以注意力集中、睡眠不足、体力下降,缺乏动力、头痛和易忘。事故后的第二年2014年,他失去工作,他与妻子和儿子的关系也因为事故受到影响。 最终,法官裁定Marcena的损失金额总共是$395,179元,不过因为责任的比例,他获赔这笔损失的25%,即$98,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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