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万女士在加拿大遇到了现任丈夫张先生,2015年两人结婚。由于丈夫没有加拿大身份,万女士便想资助丈夫获得加拿大绿卡。然而让万女士没想到的是,他们的孩子都已经5岁多了,移民官居然以两人是假结婚为由,驳回了丈夫的移民申请。 法庭文件显示,2012年两人相识时,张先生正在申请加拿大难民。两年后,他的申请被驳回,并表示会于2014年11月自愿返回中国。不过现实情况是,张先生并没有回国,仍然留在加拿大,他还和万女士有了一个女儿,出生于2014年2月23日。 2014年5月10日,万女士和张先生订婚。2015年4月20日,又回国登记,他们两人都是二婚。2015年6月19日,万女士正式向移民局申请,资助她的丈夫作为家庭成员移民加拿大。2016年4月28日,张先生在香港接受了加拿大签证官问询。 在面谈过程中,签证官问了张先生和万女士的关系,与女儿的关系,还有他们之前其他事项的的问题,结果却认为: 1. 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万女士和张先生之间建立了真正的关系,张先生表现出想要留在加拿大的强烈愿望。他于2011年首次非法入境,并提出了难民申请,在被驳回后不久,他就声称和万女士建立了牢固的关系; 2. 没有证据表明万女士和张先生曾如他们所声称的那样一起生活在加拿大,张先生在提供这段时间的信息时闪烁其词; 3. 张先生无法提供万女士怀孕的详细情况,甚至连家庭医生的姓名和出生医院的不清楚,也不能详细说明女儿的日常活动,对她今后的安排也一无所知; 4. 张先生声称万女士曾到中国去探望过他,但是却无法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法庭认为万女士访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国内登记他们的婚姻,以便于申请绿卡,仅此而已; 5. 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持万女士和张先生在异国状态下保持密切联系,他们向法庭提供的微信记录内容都很简短,不足以证明是真正的夫妻关系; 6. 万女士和张先生在结婚时并不认识对方的家庭成员,也不了解对方的背景、生活,以前的工作和教育水平等。两人除了要帮助张先生移民这一个计划外,对未来完全没有规划。 综上所述,签证官认为这是一场权宜之计的联姻。 图片来源 canlii 万女士并不认同这个结果,于是向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诉。在进行了一系列的重新调查和听证之后,上诉庭在2018年10月31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万女士的上诉。 上诉庭认为,配偶担保移民必须有明确、可信的证据来证明婚姻是真实的,不是为了移民而结婚。尽管此案中的万女士和张先生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但是这桩婚姻明显是为了方便张先生移民加拿大而缔结的,并不真实。(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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