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名女子将租来的一辆迷你厢货车(minivan)交给儿子驾驶,结果儿子出了车祸,租车公司要求这名女子赔付车辆全损的费用。女子提出反对,称她在租车时已经购买了责任保险。 安省高等法庭近日受理此案,法官Russell Raikes在裁决中指出,租车公司并没有同意让该女子的儿子驾车,所以她购买的保险不适用。女子被裁定必须向租车公司支付赔偿。 事件发生在2017年4月,Tricia Richards在卡尔加里国际机场租了一辆2017年款Dodge Caravan,打算开到温尼伯。 根据Richards女士与租车公司Enterprise Rent-A-Car签定的合约,她是合约上唯一的司机,她同时购买了一份踫撞损坏豁免保险,以保障一旦有损坏可以免去赔偿。 几天后,Richards女士的儿子将这辆租来的车开上路,撞翻。 租车公司Enterprise发现,如果维修,需要花费超过$82,000元,于是向Richards索赔,按报废处理,要求赔偿$35,311元。 Richards拒绝赔偿,并称一直是她自己开车,只是在中途停下加油后,发现儿子坐在驾驶座位上。她最初劝儿子不要开车,因为儿子坚持而放弃。 这位母亲在向法庭提交的文件中说:“我完全没有办法控制,而且担心一旦儿子被惹恼了,自己的安全不保。” Richards还说,她并不知道儿子的驾照已经被吊销。由于没有有效的驾照,车祸后她的儿子已经受到指控。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Richards是否允许儿子驾车,对此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租车公司没有同意其儿子驾驶这辆租来的车。法官裁决租车公司胜诉。 不过,法官没有要求Richards向租车公司支付$35,311元,并认为租车公司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这个赔款金额,而是只有一份维修的估价和一份minivan的估值。 Richards最终要向租车公司赔偿的金额将另外开庭,由另一位法官来裁定,该法官还要裁决Richards向租车公司支付的法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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