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星期二,被美国FBI称为是加拿大最大的电影盗版者的蒙特利尔男子Geremi Adam,因受到非法复制和在互联网上非法传播有版权的媒体材料的指控而再次受审。Adam在法庭上对盗版、拷贝和传播高品质美国好莱坞电影产品的两项指控表示认罪。法庭随后判决Adam获刑2个半月缓刑两年,但必须遵守多项条款,同时,法庭还判决Adam强制为社区服务100个小时。 目前,还不能确切地知道Adam在商业电影院里盗录了多少部电影,以及他通过互联网销售了多少份复制品。Adam在网上以“Maven(网络达人,犹太语,专家的意思)”的网名进行盗版电影复制和销售的操作,创下了生产廉价、高品质电影拷贝的“显赫”名声。 当局表示,Adam分别于2006年8月和9月非法复制和销售了在北美电影院线首映不久的电影《Invincible》和《How to Eat Fried Worms》的盗版版本。FBI在其调查期间,称Adam为加拿大最大的电影盗版者,并将蒙特利尔标记归类为盗版电影的发源地。 在那段时间,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在电影院里录制电影,只要是不以传播和分发为目的,都是不违反法律的。因此,好莱坞最具实力的一些电影工作室威胁称,将把他们的作品从加拿大院线撤离,不允许他们的电影在那里的影院上映,同时,他们还游说政府,要求收紧版权法。 2007年,保守党政府制定了新的版权立法。根据新的法律,制作电影的非法录制品被定性为犯罪行为,将会被处以6个月的刑期以及25000元的罚款。因此,根据国家修订后的法律,一旦Adam入狱服刑,他将是第一个因破坏电影版权而被宣判入狱的加拿大人。 不久前,最高检察官Josée Bélanger曾建议法庭判决Adam入狱服刑4个月。Adam的辩护人Richard Brouillard则提出,被告由于童年不幸的经历而一直遭受抑郁症的折磨,因此他请求法官判决被告进行社会服务。今年27岁的Adam,自一月份因牵涉一宗汽车被盗案而被拘捕以来,一直在看守所被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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