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可以在选举中重复投票,也不能虚报公民身份而投票,这都触犯加拿大选举法,最严重可遭起诉判罪。若依加拿大选举法,最多可判罚5万元和5年刑期。 最近亚省选举局就发现一名男子在4月省选时进行多次投票,已对他提出警告,这是亚省首次记录有此类犯罪的案例。 《星报》报道,选举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有关违规行为的详细信息,住在Brooks 城市的塞尼纳(Kevin Cenina)因违反《选举法》而遭到谴责。 选举局没有对塞尼纳会受到何种惩罚多做解释,但塞尼纳称认为这是一个无心的错误。他说:「我没有隐藏什么意图,即使我投票两次,对我有什么好处吗?」 塞尼纳和妻子、三个女儿住在亚省南部小镇布鲁克斯(Brooks),20008年从从菲律宾抵达加拿大,直到今年初才获得公民身份。他在牛肉包装厂工作,也经营汽车制造业务。「加拿大给了我很多机会。当我可以做点什么去维护权利,成为社区的一部分时,我感到非常兴奋。」他说,作为加拿大公民的首次投票令他兴奋,以致于他不小心投了两次。 4月9日省选预先投票日开始,尚未注册为选民的塞尼纳到镇上的投票站现场注册并投票。但一周后的选举日到来时,他发现自己列在另一个投票站的选民名单上。他以为加拿大的选举可能与他的祖国菲律宾的选举类似,菲律宾在同一时间举行多个政府的选举,所以他又前往投票站进行二次投票。 他说自己看到投票卡上的名字都很熟悉时,就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他立即在现场告诉一名官员自己的情况,他们说会转报给选举局办公室。 塞尼纳说,他从未参加过任何亚省的政党,也从未当过政党义工。 选举局高级调查经理凯伊(Steve Kaye)表示,选举局不会严厉惩罚这个不小心的加拿大新公民,他的情况和故意进行多次投票的案例不同。 过去几次联邦大选或是各省省选都曾发生涉嫌多次投票和不符资格却投票的案例,这些涉及伪造文书和虚假陈述的控诉,最终若被判罪,依加拿大选举法,最高会判5万元罚款和最多5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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