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不想每几个月,就要重提一次这件事。 但大连的事情,实在太让人愤怒了。 这孩子叫淇淇,生于2009年,今年刚满10周岁,用她舅舅的话来说,这是一位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品学兼优的好孩子。 2019年10月20日下午,淇淇上完美术补习班准备回家,路上突然碰到了13岁的蔡某某,蔡某某找她帮忙,乐于助人的淇淇就相信了,跟着蔡某某回了家。 然后,这位快14岁,已经长到140斤,堪比成年男性的“男孩”,就在自己家里试图强奸年仅10岁的淇淇。 在淇淇的奋力反抗下,蔡某某恼羞成怒地殴打这位10岁小女孩,在惨无人道的殴打和掐脖子之后,淇淇已经基本失去意识。然而蔡某某还是怕她把事情说出去,于是拿出尖刀,刺死了已经完全失去反抗能力的淇淇,并且抛尸到灌木丛里: 网上除了上面这些痛心疾首的当地人,更是有很多当地女性出来指认那位蔡姓犯罪嫌疑人,经常不怀好意地跟踪她们: 楼道跟踪,进女性家,特意询问女性有没有别人在家。 可以看出他并不是一时冲动,很可能淇淇的悲剧,只是他早就计划好犯罪中的一部分。 近1米7的身高,140斤的体重,杀完人冷静抛尸的心理素质。 ——这位身高体重包括心智都无限接近成年人的杀人罪犯,在残忍杀害一名天真可爱的10岁女童,并且中间兼有虐待儿童、强奸未遂情节后。 你猜最后他怎么着了? 依法 不追究 刑事责任。 明明就是行为极其恶劣的犯罪份子,却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收容教养。 这不但对被他残杀的女童,是一种近乎于讽刺的不公平,对我们社会治安,也是极大的不负责任。 然而,我们的刑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02 这真的不是第一次了! 去年12月云南昭通的事情,也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引起的悲剧: 两个社会青年,对一个只有14岁的少女实施性侵,这已经够令人发指了。 而且轮奸致死,真是难以想象这个少女到底遭受了多少折磨,多大的痛苦。 讲道理,这是一起非常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但看新闻“因为罪犯中有未成年人”,是不是又要特殊对待了? 我们这些年对未成年罪犯的宽容还不够吗? 他们悔改了吗? 没有! 还记得那些暴打同学的西安孩子吗? 这位男生最初是站着被打,经不住五个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只能蜷缩在楼梯,双手抱头,任人殴打。 每一脚都凶狠地踹在男生的身上,甚至是踢到正脸,每一棍打击部位都在头部,期间,手腕粗的木棍被打断。 整段视频拍摄时间是五十几秒,每一秒都触目惊心,视频中传出器械敲打在男生身上的声音,让人不忍心继续往下看。 当时很多人义愤填膺说一定要严惩这几个孩子。 然而后续消息,也就是赔钱了事,主要进行了“批评教育”。 涉事孩子在网上继续牛逼哄哄。 鬼知道之后他们还会犯下多大的错? 被轻判以后继续犯罪的案例还少吗? 还记得那个强奸了女孩,却被免于刑事责任的黑龙江男孩吗?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法律的宽容,让这个人渣悔改了吗? 没有!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 连捅了19刀,当着女孩的面!捅完后还试图继续攻击女孩! 就这样的人渣,因为没有成年,依然只被判了1年零六个月! 就连关于他的新闻,用的都是化名,说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一想到这样的人渣现在已经28岁了,就这样混迹在人群中,还不知道叫什么,长什么样,我就不寒而栗! 还记得那个杀了自己妈妈,被无罪释放的湖北少年吗?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 然而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因为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12月5日晚派出所民警叫亲属去商量吴某之后的看管问题。吴某的叔叔吴杰明在一家宾馆见到了吴某,吴杰明向他提问: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连自己的妈妈都杀的人,就这样被无罪释放了,还要去学校上学。 如果他真的回学校上学了,不知道这个学校的其他同学和家长,每天得活在多大的恐惧中。 你以为他们这样无所谓的样子,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吗? 他们懂得很!正因为懂,所以才有恃无恐。 去年10月的时候,广西有个女孩子,因为嫉妒同窗长得漂亮,就把同学活活打死,还把同学肢解抛尸了。 法院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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