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余庆县一名从事鲜肉销售的商户,收购了一头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并宰杀上市销售。在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后他又转移财产、拒绝缴纳罚款26万元。日前,当地法院对他处以15日拘留,目前,他已缴纳了部分罚款。
家住余庆县白泥镇的陈某在白泥镇子营农贸市场以销售鲜猪肉为业。2018年9月19日,陈某以10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一头“母猪”,于20日早上送到屠宰场宰杀。相关工作人员在检验检疫中发现,陈某拟出场的猪肉酮体脂肪发黄,因此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明确要求不得到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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