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财务长孟晚舟引渡案是否属于“双重犯罪”的听证会,今天在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迈入第三天。前两天保持沉默的检方今天一出场即开宗明义表示:“诈欺,才是此案的核心。” 代表加拿大司法机构的检察官佛瑞特(Robert Frater)向主持听证会的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表示,辩方想把此案的“双重犯罪”转为“双重制裁”,但“双重犯罪”法从未要求法官考量全案是否都在加拿大发生。 孟晚舟引渡案属“双重犯罪”与否听证会,法官最快可望明天做出裁决。若法官裁定此案未达“双重犯罪”法律标准,孟晚舟将可自由离开加拿大。 佛瑞特提出说明文件,从“犯罪本质”、“换地思考”、“适用外国法律”等三个不同角度,阐述检方论点;强调孟晚舟被控对汇丰银行(HSBC)做出不实陈述,“犯罪本质是诈欺”,在美国和加拿大均属犯罪行为,应引渡至美国。 佛瑞特表示,辩方律师团主张孟案纯因“制裁”法律而生、在适用外国法律方面采取“绝对主义观点”,但“双重犯罪”判例法其实更为细致。不过,佛瑞特也指出,过去从未有过类似案例。 辩方律师团在前两天听证中,强调“诈欺”只是假象,“制裁”才是此案核心问题;如果不是因为美国对伊朗实施制裁、依制裁法指控孟晚舟,此案不会发生。加拿大并没有对伊朗制裁,所以孟晚舟的控罪在加拿大不成立。 辩方昨天总结指出,“此案不是‘双重犯罪’,而是法律问题。”加拿大并未对伊朗制裁,汇丰银行不会在加拿大承受法律责任风险和名誉损失风险。 今天,佛瑞特对此反驳表示,辩方强调此案完全和“制裁”有关,刻意回避了孟晚舟对汇丰银行不实陈述的行为,可能对银行造成包括经济偏见、名誉受损等风险。 加拿大在美方引渡要求下,于2018年12月1日在温哥华机场逮捕正在转机的孟晚舟。美方指控孟晚舟2013年向香港汇丰银行做出不实陈述,谎称华为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与华为无关,让汇丰银行为星通提供金融服务,面临违反制裁和经济损失风险。加拿大检方强调,在本质上,孟晚舟已构成诈欺,在加拿大属于犯罪行为。 依据加拿大引渡法,嫌疑人须符合“双重犯罪”要素才可被引渡,亦即所涉罪名须在两国都成立。 这项听证会自20日起,预定举行4天。若法官裁定此案属双重犯罪,听证会将进入第2阶段。 第2阶段听证目前暂订6月举行,届时控辩双方将探究孟晚舟于温哥华机场被捕期间,她的宪法权利是否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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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l_war: 可笑,教孟晚舟律师团一句反驳的话:欺诈?如果是孟欺诈汇丰银行,汇丰银行是受害人,怎么不直接起诉孟晚舟?由美国司法部代为诉讼,美国司法部为所有受害人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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