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月4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全国累计确诊24324例,新增3887例。 在这个万众抗击疫情的时刻,一些不合拍的案例也暴露出来。 今天,就有3个案例上了4次微博热搜。 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武汉回来谎称来自菲律宾、隐瞒从疫情发生地出发探亲还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后果是,大量无辜的人因此中招。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疑似感染多人。期间该男子参加进主宴请(闽南习俗),共计3000余人参加。此外,该男子还参加东石镇婚宴,近千人也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除该男子外,有7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据当地英林镇嘉排村发布的《致嘉排村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中介绍。该村出现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病例患者一家人明知自己来自武汉,却对群众谎称来自菲律宾,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 确诊病例在发病前曾参加过1月21日民俗游禄活动和22日的民俗宴请活动。 在22日宴请时密切接触的十桌就餐人员,自23日起居家医学观察14天。其他参与活动的一般接触者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随访。 21日参加民俗游禄活动的,若发现自己与确诊病例距离2米以内的,自觉向村委会报告并自觉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2月5日,福建泉州公安发布消息,称晋江张某某从湖北武汉回晋江后,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提出居家隔离、不得外出的要求,但张某某多次外出和走亲访友、参与聚餐,造成不良后果。晋江市公安机关对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张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这两是一个事: 据@深圳公安 :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还有多少没上热搜的呢?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判刑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相关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疫情当前, 所有人都在努力。 一线在挥洒血和汗, 普通人在忍受憋屈的自我隔离。 这时候添乱的, 无论你的隐情是什么, 请乖乖服法, 做个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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