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报报道,一项新的集体诉讼称,星巴克(Starbucks)加拿大门店经理有时每周要工作80个小时,但他们却被剥夺了获得加班费的资格。原因是公司的一项“非法”政策错误的描述了他们的工作内容和性质。 图源:Business Insider 这项拟议的集体诉讼要求星巴克公司向门店经理赔偿5000万加元。诉讼称,这些经理是“系统性错误分类”的长期受害者,该错误政策不公平地削减了他们的加班费。 星巴克发言人在给《星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公司将在集体诉讼过程中适当地做出回应。 声明称:“在星巴克,我们为能给合作伙伴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而自豪!长期以来,我们一直秉承进取和负责任的工作理念,对作出贡献的合作伙伴进行嘉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周早些时候提起的诉讼现在必须得到法院的证明,才能作为集体诉讼继续进行。 根据安省法律,员工在每周工作44小时后,可以获得1.5倍的工资。但如果主管只是在“不定期或特殊情况下”从事非管理工作,则不能获得1.5倍工资。诉讼中称,这是星巴克用来取消其门店经理加班费的理由。 但领导这起集体诉讼的多伦多Goldblatt Partners律师乔希•曼德瑞克(Josh Mandryk)表示,门店经理通常与咖啡师和其他员工做同样的工作。根据法律,他们应享有同样的加班费。 曼德瑞克说:“如果你去喝星巴克的咖啡,那么很有可能你的饮料是由门店经理制作的。” 虽然门店经理每周有12个小时的时间来执行调度和发工资等监督任务,但集体诉讼称,星巴克还要求他们每周至少有三天在前台工作,包括准备食品和饮料、为顾客服务、洗碗和打扫卫生。 特雷弗·霍普曼(Trevor Hopman)是这起诉讼的原告代表,2010年至2017年,他曾在多伦多市中心的三家星巴克(Starbucks)担任门店经理。虽然他被安排每周工作40个小时,但起诉书称,他每周的例行工作时间在50到80个小时之间,除了管理职责之外,还要完成和咖啡师一样的工作。但星巴克“未能或拒绝按要求向他提供加班补偿”。 诉讼称:“店内所有其他员工都在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和下班,但霍普曼作为商店经理,被告知不允许这样做。星巴克的普通员工有权获得加班费,但公司的政策是由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所以他们的加班时间很少超过省的加班标准。” 相比之下,霍普曼在索赔声明中补充道,“当员工请病假、在工作时间离开、迟到或轮班没来上班时,其工作时间通常会延长,有时每天工作12到18个小时。” 根据集体诉讼,公司的政策规定门店经理在最繁忙的日子或高峰时间,需要执行他们的非管理任务。 霍普曼说,他工作非常努力,时间也很长,通常和其他员工一样做咖啡师的工作,这使他成为“工人经理”并有权获得加班补偿。 但该诉讼称,星巴克未能充分监控和记录门店经理的工作时间,并“劝阻”他们不要报告超出原定计划的工作时间,以及阻止它们获得工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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