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美国最高法院上月一项削弱与商业诈骗罪有关的法律之赐,昔日加拿大媒体大王布莱克(Conrad Black)的假释申请,19日获美国法官批准。但是,他的代表律师伊斯崔达说,布莱克尚未出狱,仍有待圣艾维法官確定假释条件。2007年在芝加哥,布莱克的诈骗案件就是在圣艾维主持下审理的。
前美国检察官、白领犯罪问题专家法兰克尔说,布莱克最早可在周二出狱,不过更可能要等到下周。
美国最高法院上月裁决,用於判决布莱克三项电、邮欺诈罪名的法律適用范围应缩小。这项裁决不会使布莱克自动脱罪,但使他取得另一次上诉机会。法兰克尔推测,上诉法院甚至有可能依据最高法院的判例撤销布莱克那三项电、邮欺诈罪。
可是,布莱克的律师小组不满足於只撤销三项电、邮欺诈罪,他们稍早时向芝加哥第七巡迴上诉庭提出上诉时辩称,美国最高法院驳回欺诈的理论直指布莱克案核心问题,如果布莱克核心的电、邮欺诈罪都不成立,那布莱克就不存在诈欺图谋,也不存在恶意妨碍调查了。
2007年12月,因触犯欺诈和妨碍司法等罪名成立,布莱克在芝加哥被美国法官判处徒刑六年半,缴纳罚款12万5000美元,並退赔他欺诈的 610万美元。
由布莱克担任执行长的贺林吉国际媒体公司(Hollonger International),全盛时在加拿大、美国和英国拥有上百份大大小小的报纸。该公司的一些投资者后来发现,布莱克伙同该公司数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侵吞了约3200万美元。此事被揭露后,美国司法当局介入调查,並很快提出公诉。经过漫长的庭审后,2006年6月,美国法院判决,布莱克欺诈投资者和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如果是在加拿大,犯人只要服满三分之一的刑期,即可取得申请假释的资格,但美国的法律规定则是,须服满85%的刑期后,才能申请假释。
按照加拿大与美国达成的协议,在美国犯罪的加拿大人,可以申请在加拿大监狱服刑。很多在美国被判徒刑的加拿大选择去加拿大监狱度过他们的囚徒生活,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加拿大监狱条件优裕、宽松、安全,而且只要服满三分之一的刑期即可申请假释。布莱克则没有这种选择,那是因為1990年代时,当时的总理克里靖引用一项已有一百多年歷史的加拿大人不得成為英国爵士的法律,阻止布莱克接受英国女王颁给他的爵位,布莱克一气之下,放弃了他的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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