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副董事长兼财务长孟晚舟的引渡案,周一(28日)起于加拿大再度开庭。孟的律师以美国在孟晚舟涉嫌的罪行上"误导加拿大"为由,再次要求法庭中止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式。这一轮的听证会于周三(30日)结束,法官没有作出裁示。 孟晚舟的引渡案于周一起再度于"英属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中港取BC谐音称:卑诗省)最高法院"开庭。孟晚舟周一出庭时,曾被国际媒体拍到配戴"Made In Taiwan"(台湾制造)的口罩出庭,而被质疑对"中国制造"的品质没信心。她疑似为避免进一步伤及中国人的玻璃心,从周二起便改用没有"MIT"钢印的口罩。 英属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今年5月27日曾作出"第一阶段"裁决,认定孟晚舟涉及的犯罪行为(诈欺),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引渡程序进入"第二阶段"。"双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即寻求引渡的国家,对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同属刑事犯罪,这是引渡的先决条件。 在5月27日败诉后,孟晚舟的律师团队把争点放在"引渡程序是否遭(美国)滥用"及三项分支细项。分别是:(1)美国总统川普等人的言论显示,孟晚舟的引渡案是被高度政治化的政治事件。律师指,在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扣押后不久,川普曾说:"如果认为这有利于达成有史以来最大的贸易协定,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有利于国家安全,如我认为有必要,我肯定会出手干预。" (2)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逮捕孟晚舟的过程中,存在司法滥用的行为。律师称,孟被正式被捕前,在不获告知原因情况下,在温哥华机场被加拿大关员问话三小时,她被误导、被哄骗,权利被侵犯,有理由中止引渡程序。 (3)美国在针对孟晚舟的案件中,在证据方面误导加拿大。律师主张,美国提交的《案件记录》和《案件补充记录》中存在误导性内容,是对美、加引渡程式的滥用。 法新社获取的法院文件显示,孟晚舟的律师声称,美国对孟晚舟的核心指控是她向汇丰银行隐瞒华为与驻伊朗子公司"星通技术公司"(Skycom Tech)间的关系,但该项指控错误、存在误导,且缺乏关键证据。有2页被漏掉的证据能够证明,孟晚舟在华为与伊朗的业务往来上,没有向汇丰说谎。 前两项分支(申诉)已经被法院接受,同意把相关论据加入其后的引渡案审讯中,第三项分支是7月新提交的,法院这轮开庭是要决定是否接受这个分支。 孟晚舟周三再度出庭。图片来源 : 苹果新闻网 周三的听证过程较短,只持续一个多小时。在听证过程中,孟晚舟的律师重申,美国提供的证据缺少了最重要的内容,也存在虚假陈述,因此误导了法官,是对加拿大司法程序的滥用。基于这样的事实,法官应该终止引渡程序。加拿大司法部则主张,法官应该就"引渡的条件是否充分"来作出裁决和判断,而不是去判断美国提出的证据(判断孟晚舟有罪与否,是美国法院的权责),并要求法官驳回孟晚舟的律师提出是申诉理由。 主审法官荷姆斯(Heather Holmes)没有就双方的主张作出裁示。按照法院排定的日程,双方还将进行数轮法庭辩论,预计2021年2月将裁决加、美两国的司法部门是否"滥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若裁示"未滥用",引渡庭将进入第三阶段,也是在省最高法院进行的最后一轮审理和裁决。 孟晚舟于前年12月1日,从香港前往墨西哥途中,刻意避开美国(因为自知触犯美国法律),北飞至加拿大转机。但她的行程被美国掌握,加拿大于是应美国司法部要求,在温哥华机场把她逮捕。 美国当局在去年1月28日,对华为及孟晚舟提出共23项指控,要求引渡。其中13项针对孟晚舟与3家华为子公司误导银行、进行电汇诈骗、 妨碍司法公正、密谋洗钱、违反《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EEPA),与受制裁的伊朗开展业务。 孟晚舟被捕后,以1000万加元(约2.19亿元台币)保释金交保候传,自此一直被软禁在她温哥华价值数百万元豪宅中。她必须配戴GPS电子脚镣,可以出入规定区域(不包括机场或轮渡码头),保全公司必须全天候跟随。(国际中心/综合外电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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