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通社消息,一名加军士兵两年前涉杀死塔利班战士﹐被判专业失德(disgraceful conduct)罪名成立﹐他將要面临军事法庭判刑﹐可能要坐监5年或解除军职。
但一名军方法官周一先要决定﹐《国家防卫法》(National Defence Act)的判刑条文有否牴触《权利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在审讯初期﹐森姆劳上尉(Capt. Robert Semrau,图)的律师指出﹐《国家防卫法》的惩罚与《刑事法》不同﹐它侵犯了森姆劳的权利。但这问题仍未有裁定﹐先要等候审案的5人军事法庭达成最终裁决。
一周前﹐他们裁定森姆劳在2008年10月﹐在阿富汗赫尔曼德省(Helmand)一次激战之后﹐开枪击毙一名塔利班战士﹐专业失德罪名成立。
判刑范围不包括刑事法庭的惩罚﹐例如软禁与社区服务。相反﹐他可能判监最多5年﹐一部分可在军事监狱服刑﹐一部分在普通监狱。法庭也可以判他较轻的惩罚﹐包括解除军职﹐令他蒙污。
36岁的森姆劳也因同案而受刑事检控﹐但魁省加丁诺(Gatineau)的军事法庭裁定﹐他被控的二级谋杀及意图谋杀罪名不成立﹑专业失德罪名成立。在4个月审讯期间﹐包括在阿富汗军事法庭听取12名证人的供词。
证人指出﹐这名战士遭美军直升机扫射后﹐断了一条腿﹐腹部破裂。
证人也告诉法庭﹐森姆劳击毙这名男子后﹐告诉身旁同袍﹐他这麼做是為了结束其痛苦。
森姆劳从未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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