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收押期间曾被以铁链缠身。(图/路透)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上周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以1千万港元保释。不过,大陆官媒《人民日报》27日却以“批准黎智英保释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为标题发文质疑,“黎智英身负重罪,倘若藉此逃遁或在保释期间继续祸乱香港,谁来负责?” 《人民日报》指出,黎智英身负多项指控,其中包括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指控,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条款非常明确,“不得准予保释”是常态,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法官不是“有理由相信”,而必须是“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不会继续作恶,才能准予保释。 《人民日报》提到,这意味著,准予保释是例外,且门槛很高,为的就是防止嫌疑人在保释期间继续危害国家安全,“黎智英恶名昭彰,极度危险,却成为香港以违反国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个被保释的人,实在匪夷所思。香港国安法立法后,如果像黎智英这样的乱港祸首都可以保释,还有谁不能保释?” 黎智英获保释,深夜搭车返家。(图/路透) 《人民日报》认为,黎智英财力雄厚,关系网密布,无论是藏在家中策划乱港行动,还是弃保潜逃,都不是难事,且又是一些外部势力的重要棋子,反华价值很大,外部势力也有为其逃港提供方便的动机,“由此看来,法官设定的保释条件几乎形同虚设,与黎智英对国家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完全不成正比。” 《人民日报》还说,“如果不信,不妨看看反中乱港分子许智峰等人,哪个不是保释后潜逃,连一个‘小年轻’曾志健都有办法逃跑,更何况‘能量’比他大了不知多少倍的黎智英?这些惨痛的教训难道还不足以警醒?” 《人民日报》强调,黎智英所涉案件事关国家安全,在香港具有标志性意义,倘若司法机关不能秉公处理、依法办事,就会对香港法治和社会公益造成巨大冲击,将国家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 《人民日报》也提到,香港律政司已正式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在等候处理上诉许可期间再度羁押黎智英,“我们期待,香港司法机关严格落实基本法、香港国安法规定,作出正确选择。我们相信,在中国的土地上,在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像黎智英这样的叛国乱港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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