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144瓶茅台,一查价格吓懵了,俩男子一口没敢喝,想要还回去,哪想警察找来了…… 罗庄区的彭某和杨某想在过年喝酒聚会时在亲友面前露个脸,便相约到彭某工作的郯城县某公司去偷酒。大年初一,他俩驱车来到公司偷走了老板的144瓶茅台酒。回家上网一查价格,这些茅台酒整整价值50多万元,二人顿时吓懵了,吓得一口没敢品尝。 2月12日是农历的大年初一,这天一大早,郯城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辖区一家企业里,值班员工在厂区巡视时,发现厂内地窖的门打开了。“明明春节前检查过的,是谁打开地窖的呢?”值班员工顿感不妙,急匆匆跑了过去,发现存放在地窖内价值50多万元的茅台酒不翼而飞了。 接到报警后,郯城警方从开发区派出所和刑侦大队抽调警力展开侦破。民警分析,地窖位置偏僻,嫌疑人多有可能是内部员工。监控显示,大年初一凌晨1点,工厂不远处停放了一辆车。 这辆嫌疑车是一辆无牌的白色大众轿车,车内两名男子戴着口罩,用遮光板挡住面部。进入郯城时车内只有两名男子,驶离郯城时车内却堆满了酒箱,并且副驾驶嫌疑人怀中还抱着一箱酒。 经过追踪,办案人员很快在罗庄区褚墩镇某村村边的山坡上找到了已经装好车牌的可疑车辆。2月14日,嫌疑人彭某被抓获,17日,同伙杨某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经审讯,彭某是案发企业的员工,常在下班之余与工友闲谈,得知工厂的地窖内有老板存放的好酒,这让彭某心动不已。春节期间,彭某一直惦记着地窖内的好酒,认为“顺”上一部分回家请亲友喝酒是极有面子的事,于是他把想法告诉了朋友杨某。 大年初一凌晨1点,二人潜入企业后避开值班人员,打开地窖发现里面堆放了大量好酒,也没细看就把12箱酒全部搬上了车。回家后,彭某打开酒箱发现里面全是茅台,上网查询此款茅台的价格,发现价值50多万元,二人当场吓懵了,意识到闯了大祸。他俩一瓶也没敢喝,准备再偷偷给运回去,却没想到民警这么快就找上门来。 目前,失窃的茅台酒已全部追回,犯罪嫌疑人彭某和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郯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多知一点:关于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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