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等法院周二裁定﹐加拿大禁娼法部分关键条文违宪﹐并宣布判令暂缓执行30天﹐联邦和安省政府考虑上诉。其中一个原诉人说﹐周二是性工作者的解放日。
多伦多市一名性虐狂妓院女主人﹑两名妓女在2009告上法庭﹐指加拿大的反娼妓法违宪﹐法规禁止经营妓院﹑兜搭嫖客﹑卖淫為生﹐置性工作者于险境。
安省高等法院周二裁定﹐禁止开妓院﹑兜搭嫖客﹑卖淫為生等条文违反基本公义原则。
法官海梅(Justice Susan Himel)在裁决中说﹐现在要等国会「策划矫正行动」。
海梅在裁决书写道﹕「个别法规和综合法规迫使妓女﹐在自由权益和权利自由宪章下的人身安全权利做抉择。在此期间﹐我认為违宪的条文应该没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它们严重违反宪章。我也明白裁决的后果﹐没有牌照的妓院可能运作﹐那麼可能不符合公眾利益。」
法官暂缓判令30天﹐裁决不影响规范18岁以下者的条文。
法官暂缓判令30天
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和妇女地位部长安布丝(Rona Ambrose)都说﹐政府关注裁决﹐它认真考虑上诉。
倪可森在声明中说﹕「我们会抗争﹐保证刑事法例仍有针对娼妓问题的功用。」
安省司法厅长发言人说﹐他们会检讨裁决﹐可能上诉﹐并会諮询联邦同僚。
政府说过﹐法庭宣布条文违宪﹐而又没有法规取代﹐就会危害公眾。
性虐狂妓院女主人贝德福德(Terri-Jean Bedford)﹑妓女斯科特(Valerie Scott)和勒布维克(Amy Lebovitch)辩称﹐政府禁止开妓院﹑兜搭嫖客﹑卖淫為生﹐她们别无他法﹐只好离开安全的住家﹐到街头找寻春客。
贝德福德在裁决后说﹕「这好像是性工作者的解放。」她又说﹐现在问题交给总理哈珀。「联邦政府现在必须表明立场﹐澄清成年人私下同意﹐什麼是合法和不合法。」
斯科特说﹐法庭裁决减少性工作者的风险。性工作者可以成立工会和协会﹑定下卫生标准﹑劳工补偿计划﹐还能缴交入息税。
在加拿大﹐卖淫在技术上合法﹐但差不多所有相关活动都是违法。《刑事法》禁止兜搭嫖客﹐也不准许开妓院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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