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7日以来,我国的河南省遭遇到千万一遇的极端天气,特大暴雨造成的灾害牵动了国人的心,特别是省会郑州及周边城市内涝严重,人民生命财产遭遇巨大损失。比如河南巩义市明月新村小区一栋7层住宅楼因为洪水冲击直接发生倒塌。 根据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国内四大一线城市“北上广深”,购房时需要使用贷款的购房者比例高达85.4%。其他地方的中小城市或许贷款的比例会低一些,但估计基本也不会低于75%,这无疑就产生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被洪水冲毁倒塌的房子,实物(房子)已经不见了?那么它剩余的房贷还需要还吗? 按揭贷款的借贷关系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买房与贷款这两个词语,虽然然说我们贷款与买房往往是挂钩在一起的,但现实中这两个其实是完全独立的,并无直接关联关系。买房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一种买卖行为关系,而贷款是大家跟银行之间的一种借贷行为关系。 更简单的来说:你想要买房,但是自己的钱不够,所以你到银行去借了一笔钱,但银行要求这笔钱的用途只能是买房,你买了商品房之后(其实到这你与开发商关系结清了),再把房子拿去抵押给银行,作为这笔贷款的担保措施(这是银行的要求,因为你的贷款还没还清,你与银行的关系尚未结束)。正因为如此,我们买房时一般会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签订的),另一个是《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 根据以上分析:购房者与银行两者之间属于借贷关系,银行是购房者的债权人,但这个房子属于购买者的(产权证上的名字也是购房者的)。只不过为了控制借款的风险,银行要求借款人将房子抵押作为对银行债权风险缓释手段,目的是当购房者无法按时还款时,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房子来弥补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当房子被毁之后,你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并没有直接消失,所以你依然要还款!一般而言,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也会约定:借款人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的灭失而消失。 对于你而言,失去房子,确实属于一个重大的财产损失;但对于银行而言,失去了房子这个抵押物,只不过是贷款的风险变大了,因为一旦你无法按时还款,银行没有缓释手段。 特殊情况当然上述我们分析的都是一般的正常情况,但是相比于一般情况,现实中肯定也会有特例的存在,比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一开始国家先提出,灾区无法偿还的贷款,在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 不过由于灾情较为严重,在5月23日及6月30日的时候,人行、银监会会同财政部先后又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在文件中要求: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偿还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进行核销。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地震导致了财产巨大损失,但损失者没有买保险或者保险赔付金额不够,导致其无法偿还欠下的债务,那么银行就要认定为呆账并核销,这种情况下,损失等于由银行承担,购房者的房贷就可以不用还了。 总结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房屋损毁了,并不影响你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你依然要按时归还贷款,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地震、洪涝灾害等),如果国家有出台相关者政策,那么你有可能不需要偿还,但如果国家没有出台系列政策,贷款者依然要按时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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