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好心办坏事”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就发生了一起 因服用“土三七”而引起的 生命权纠纷案件 60岁的诸暨人蒋某扭伤了手腕 邻居好心送了自己种植的“土三七” 用于治疗 没想到竟闯了祸 蒋某因错误服用 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邻居被告上了法庭 蒋某的儿子索赔71万余元 双方法庭对峙 究竟是谁的责任? 煎服“土三七”后出现肝衰竭 事情要从2020年4月说起,诸暨60岁老太太蒋某,不慎扭伤了手腕,卫生院的医生开具了中药为其治疗。5月的时候,好心邻居马某赠送了自己种植的“土三七”,帮助她治疗。 6月,蒋某将邻居送的“土三七”和医生配制的草药一并煎服几日后,发现身体愈发不适,还出现腹部胀大等症状。 等到7月,蒋某在儿子宣某的陪同下,先后在诸暨、绍兴、杭州等多家医院诊治了几个月,最终还是医治无效死亡。 而死亡记录中载明的死亡诊断为:肝小静脉闭塞病(考虑土三七),上消化道出血导致休克,窒息死亡。 蒋某去世后,其儿子将马某告上法院,认为马某在赠予“土三七”时未告知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蒋某在服用后引起肝小静脉闭塞症,继而引发肝衰竭、大量肝腹水,最终因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要求马某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相关费用共计71万余元。 马某被起诉后辩称,自己送“土三七”给蒋某只是一次邻里之间的无偿帮助,并无主观恶意,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土三七”与蒋某死亡之间存在唯一、直接因果关系,对于蒋某的死亡深表痛惜,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死亡与服用“土三七”有关 法院在询问当地医院中药师以及查阅专业期刊后发现,“三七”主要用于活血化瘀,调理三高、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补血等。而“土三七”也叫“菊三七”,民间常用于治疗跌打损伤等病症或用于保健,其作用与三七略有相似,但有毒性,尤其是对肝脏损伤较大,且这种损害一经形成,常常无法逆转。 “ 土三七”现已 不属于中医药名录中的药物 正规医院不作为处方药配制 最终,法官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蒋某就诊、住院期间治疗情况以及关于“土三七”的药理知识解析,确认蒋某患肝小静脉闭塞症后死亡与服用“土三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马某在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情况下,将自身种植、制作且具有毒副作用的草药“土三七”贸然交付给蒋某,且未告知服用方法,致蒋某错误大剂量煎服,导致严重后果,该行为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而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擅自、盲目地将“土三七”加入处方药中煎服,显然是对自身用药不负责任,应对自身的死亡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诸暨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蒋某家属各项赔偿款共计1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绍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有“好意”赠药酒者被判担责50% 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的赵丽华律师说,由于“好意”赠与,而引发生命权纠纷的情况,还是较为常见的。与诸暨法院判决的“土三七”一案非常相似情形的,曾有一起“自制药酒”案,邻居被判担责50%。 梁某与郑某是邻居。某日聊天中,梁某称自己有颈椎病,脖子不适。郑称自己有特效“药酒”,可舒经活血,缓解颈椎症状。随后,郑送了梁某一瓶“药酒”,并嘱咐梁某“少喝点”。 梁某饮用“药酒”后二日,出现了舌头及四肢发麻的症状,但没有及时就医,症状迅速加重,送医后死亡。梁某报警后公安部门到场处理,封存剩余“药酒”。 经司法鉴定,“药酒”被检出乌头碱等毒性成分。梁某系乌头碱中毒致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梁某家属以侵权赔偿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0余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郑某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赵丽华律师表示,友人或熟人间随意或免费赠与食物或一般药品,少有关注安全和风险。郑某与诸暨案中的邻居马某一样,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士,不了解“药酒”的毒性和危害,就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药酒”随意赠与他人,导致梁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而梁某本人也与诸暨案中的蒋某一样,自身没有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在对受赠“药酒”的安全性、是否有毒性不了解的情况下,也未征询医生意见,盲目服用,亦存在过错,与其死亡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应承担相应损失。 是药三分毒! 不管是什么药 都要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 才能服用 不要自行盲目服用 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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