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互联网已经成功的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人们在网上订餐、购物、聊天、查看新闻以及结交新朋友。然而,网络是虚拟和充满危险的。在结识新朋友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这指的不仅仅是防止他人侵害到自己,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 最近,加拿大BC省的一名小伙就因为自己约妹子“啪啪”时的一个小动作吃到了官司。 示意图 图文无关 图源:Junkee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三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中,一名BC省男子被指控在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时,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下安全套,甚至干脆没有戴。 这个案件引发了司法机构对于“同意”的标准的思考。在另一半要求带上保护措施时,一个男性擅自摘下它,是不是应该接受审判。 此次审判的结果将成为“未告诉其伴侣他们没有佩戴安全套是否构成欺诈罪”的参考范例。 此案的被告男子为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他于2017年3月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这名女子的名字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两人初次见面持续了2小时,当时就讨论了性问题。该女子告诉Kirkpatrick,她同意使用避孕套发生性关系。Kirkpatrick也表示了同意,他认为这对两人来说都是最安全的。 他们于3月16日再次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当时,他们有使用安全套。但Kirkpatrick在夜间醒来,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而这次没有使用安全套。 案件中女子表示,在这次开始之前,Kirkpatrick转向床头柜,她认为他戴上了避孕套。也许是过程中Kirkpatrick摘了下来,或者甚至当时他就没戴上。 “该女子意识到Kirkpatrick没有戴安全套。她不同意不戴避孕套发生性关系。她表示如果Kirkpatrick要求不戴安全套,她不会同意发生性关系,”法庭文件显示。 “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了冲突。最终Kirkpatrick告诉她,当时太兴奋了,无法戴上安全套。 根据最高法院对该案的总结,在2018年,Kirkpatrick被指控犯有性侵犯罪,但是被判无罪释放。法官认为并没有证据表示该女子未同意发生性关系。 但是在去年,BC省上诉法院下令重新审判该案。因为一些法官表示“同意戴避孕套发生性关系”与“不戴避孕套发生性关系”完全不一样。一名法官直言Kirkpatrick的行为构成欺诈罪。 最高法院法官周三审理了此案,但尚未作出决定。 女性合法教育和行动基金会(Women’s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律师Rosel Kim表示,这是一个关于“同意”的标准的案件。 该基金会认为,赋予人们在性行为中要求使用安全套的权力对于维护一个人的自主权、平等和尊严至关重要。不戴避孕套的性行为与戴避孕套的性行为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单独沟通。 其实在此前,已经有类似案件发生。 201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定Craig Jaret Hutchison犯有性侵犯罪。他的罪行是在安全套上刺孔并让与他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怀孕。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裁定受害者在被欺诈的情况下“同意发生性关系”是无效的。 2018年12月,德国柏林法院裁定一名警察在性交时摘下安全套后犯有性侵犯罪。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加州成为第一个将“未经伴侣口头同意,在性行为过程中摘下避孕套”定为非法行为的州。 今年4月,新西兰一家法院判定一名男子在性行为中取下避孕套后犯有强奸罪。 今年10月,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将“未经允许擅自摘下避孕套”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司法管辖区。 对于这样的“性行为小动作”,网友们也是深感“不地道”! 各位读者是怎么看待这种行为的呢?欢迎留言交流啊! 但是无论如何,在网上交友需谨慎,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务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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