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加拿大房地产界非常戏剧性的房产纠纷案例。 近日,UBC奥肯拿根分校一对教师夫妇状告房产经纪案子出结果了,作为买家的他们胜诉。 Robert Edward Shave是一名从英国带妻赶赴UBC奥肯拿根分校任教的讲师,他和妻子于3年多之前,在房产经纪的指导下,花费86.2万加币,在BC省基洛纳买了一处房产。 夫妻俩在2018年6月,满心欢喜地签下购房offer。没想到,一年多之后,在2020年1月,他们因为这处房产收到“天价”账单。根据账单,原来他们还欠政府一笔17.24万(加滞纳金后18.2万)加币的海外买家税!所以,原本预算八十多万的房子,实际买下来要花费一百多万。 这笔“秋后账单”瞬间把夫妻俩气到血管爆炸,把当年负责买房的经纪和律师一起告上法庭。 大家可能会想,都2018年了,交海外买家税不是很正常吗? 然而,虽然从2016年8月开始,BC省施行了海外买家税政策,但执行的地点是在大温地区,基洛纳还没有严格执行。从2018年的2月份之后,基洛纳也属于海外买家税征收地了。而Robert夫妇俩就是在这样一个政策变化几个月的时间节点,买了房子。这个概念对Robert夫妻俩来说,完全是知识盲区,也完全在经济预算之外。更可悲的是,没有任何人告诉过他们。 Robert夫妇在等待移民身份下来的时候,开始看房。在2月15日找到了房地产经纪Desrosier先生,并选择完全相信他的专业知识。 夫妇俩从2月看房,一直到6月27日才真正看准,然而当他们洋洋洒洒签下offer的时候,居然是噩梦的开始。 谁能料到,整个买房过程,就是经纪、买家、律师三方“无效沟通和信息传递”的结果。 首先说说夫妇俩和律师之间。最开始在2018年5月,夫妇俩看上了第一套房,他们通过邮件和律师沟通了自己的状态之后,律师深知他们是:新移民、无身份、需要付海外买家税的情况。还在邮件当中回复:“欢迎来到加拿大。”然而,这次购房半途夭折。夫妇俩又重新选房,但也仍然不知道需要支付20%海外买家税。 一个月之后,到了6月份,夫妇俩看上了另一处房产。这次买家经纪下手比较快,非常迅速地草拟了一份offer,但在出offer之前,不知是自己理解偏差,还是夫妇俩表达有问题。经纪自始至终都误认为他们是已经有身份的,在发送给他们offer时,还特地加了一条条款来强调二人是永居居民。因为没有仔细阅读offer, 夫妇俩没有异议地签字了,然后把重心放在了贷款上。 最后,之前的那位律师,不知是忘记了夫妇二人的身份状态,还是对身份状态这一条没有仔细核实,草率地走了流程,整个交易就达成了。 没想到,三方不同程度的失误,最终得到这样的结果,造成了18万多的经济损失。夫妇认为:自始至终,两位专业人士当中,没有任何一位,告知过他们这笔20%的海外买家税,他们应该为结果负责。于是夫妇俩下定决心一告到底,经过2年的拉扯,法官的判决结果出来了: 法官认为房地产经纪在整件事情里面,负有“清晰、明确”的责任。 BC高级法院法官认为:“鉴于买家经纪本应该承担的责任,他没有对买家进行有效的建议,经纪Desrosier先生工作失职。”一个合格的经纪,在20%海外买家税这种事上丝毫不能含糊,有义务告知买家任何支付这笔额外税务的风险。法官认为,买家经纪应该为这笔海外买家税买单75%。 而房屋买卖时双方的律师也有责任,律师是懂得法律的,在经手这笔案子的时候,明知道对方是新来的,也明知道没有身份的买家应该承担海外买家税。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对夫妇俩进行风险告知。所以承担20%责任。 最后,作为买家,自身也有责任,作为大学教师高级知识分子,在签条款的时候不阅读,需要承担5%的责任。至此,整场4年的买房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这件案例,是典型的沟通失败的结果,经纪、买家、卖家、律师、银行职员、验屋师等角色,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都需要沟通。虽然每个人表达能力各有差异,但面对一些关键节点的问题,应该反复确认。 在这场判决中,法官基本上忽略了经纪“为何会误会二人是持有PR身份”这一点上的原委(即便是夫妇俩表述有误都是经纪的责任),完全从结果导向出发,让经纪承担了大部分责任。而专业人士里面明确知道二人身份情况的律师仅承担20%的责任,夫妻俩只用承担微薄的责任。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发人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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