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一位高管转走储户2.5亿元存款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引发舆论热议。其中最引发争议的是被转走2.5亿的事情是在银行发生的,但银行却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案件的储户陷入难以追责,血本无归的境地。 据《华夏时报》报道,2019年5月21日,一位名叫时某的女子向警方自首,她表示,自己是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梁建红的私人助理,在梁建红的授意下多次伪造大额存单,用以调换储户真实存单,然后将储户的钱悄悄转走。据了解,梁建红担任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负责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隔日,梁建红被警方抓获,并被工行解聘。 报道称,2022年3月11日,李思、张珊等多位受害者透露,他们通过梁建红办理高息大额存单业务,损失惨重。李思表示,从2018年12月中旬起,她自北京远赴南宁,通过梁建红办理4笔大额存单业务,共计投入本金超过1000万元。张珊则是通过梁建红分三笔办理共计200多万元大额存单业务。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李思等受害者告诉记者,一审宣判后,梁建红随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当中。 《华夏时报》指出,此案最具争议的一点在于,案涉2.53亿元的大额存单款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如果定性职务侵占,作为受害人的银行就该赔偿储户的损失;如果定性盗窃,意味着储户大白天在银行被偷,银行免责。 梁建红于2019年5月被警方刑拘时,一开始的罪名是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但在起诉阶段罪名变更为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 受害者指出,他们认为梁建红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行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通过转帐的方式办理大额存单后,存单里的钱基本都是当天被直接转至梁建红安排的账户。大额存单里的钱转到他人账户有着种种限制,梁建红难以单独实现所谓的盗窃行为。 一审判决书显示,有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盗窃罪的犯罪特征是秘密窃取,但从梁建红整个犯罪过程来看,没有秘密窃取这一特征,无论是存单封存被调包、拿储户身份证、取款等都是梁建红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实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就不可能出现存单被盗的后果,因此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一审法院则认为,在盗窃过程中,梁建红以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的身份为掩护,并支付约定的回报及部分被害人存单到期后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本金予以返回,使被害人误以为存单款还处于被害人掌控中,真实目的是为了盗取被害人后续存单款。 法院提到,梁建红虽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知道其无法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单款,才通过前述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不过该判决引发争议。 值得一提的是,据受害者反映和判决书证实,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一名储户曾拿着经梁建红替换的假存单来办业务,被柜员识破系伪造后当场报警。然而,这起案件最终不了了之,梁建红还得以继续作案半年之久。 而涉事的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不愿就此事受访。 事件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表示,好可怕,总算知道老板为啥都把钱放保险箱了;还有人说,“我有个朋友就是这样的,二十万存银行直接被银行柜台职员转走了,拿了存单来取钱说是钱被转走了,但银行不负责任,这什么鬼”、“小老百姓没那么多钱,就不去银行凑热闹了”、“工商银行名字不就这样,你爱存不存,人家是镰刀,你只是韭菜,明白了?”、“拒绝银行从我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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