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加拿大移民&难民委员会公开的一则法庭文件显示, 加拿大华人男子因重婚罪被驱逐出境,却靠现任保住了身份! 张某今年42岁,他于2009年在法国上大学期间,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并在妻子的担保下,在2011年2月成功移民到加拿大。 随后张某于2010年在中国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同时与第一任妻子保持婚姻关系。 当然在加拿大的那名妻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张某绿了,同时在中国的妻子也不知道自己被小三了。 张某多年来在中加两国来回奔波,与两名女子保持夫妻关系,他的家人也齐心协力地帮他向两个妻子隐瞒对方的存在。 但是张某这种“一夫多妻”的婚姻并未持续太久,他与第一任妻子分居多年后,才坦诚自己在中国找了“小老婆”。 而在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后不久,就向她说明了自己在加拿大还有个家庭。 张某也因此和小老婆发生了严重的冲突,为了解决两人之间激烈的矛盾,继续将婚姻维持下去,张某一直哄骗在中国的妻子,并许下很多从未实现的承诺。 终于在2015年,两个妻子彻底与张某分道扬镳,结束了这几年的荒唐婚姻生活。 张某是个很厉害的渣男,在与前两任老婆分开的同一年,他迅速和第三任老婆结婚,虽然这次没有重婚了,但他渣得完全没有任何道德底线。 在2019年,张某再次入境加拿大时,移民局得知他已经与两个人结婚,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40(1)(a)段落的第44条,张某的请求因虚假陈述而不可受理。 移民局确定,第40(1)(a)段落适用于张某的案件,并针对张某发出了驱逐令。 在这里大家原本可以开始感叹苍天有眼,恶人有恶报,渣男终于遭到报应。 但不得不再次说张某真的很聪明,在失去第一任妻子这张保护卡后,他迅速与在加拿大的第三任妻子结婚,并生下了几个孩子。 而第三任妻子这张王牌则成功保下了他加拿大永居的身份。 张某没有质疑法律对他做出虚假陈述认定的法律有效性。 但是,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67(1)(c)段落,移民局要考虑是否应该使用其权利,对他授予酌情救济,并继续处理他的担保申请。 为什么移民局对张某发出了逐出令后,他还能再继续申请身份,并获得酌情救济呢? 我们都知道加拿大律法严格,但对于各种案件的处理也非常具有“人情化”。 首先,张某自移民加拿大以来,努力学习当地语言,考上大学获得了重型机械行业的认证,并成为了一名驾驶员实习教练。 一直以来,张某在加拿大有稳定的工作,尽管他的雇主知道他可能被驱逐出加拿大,但还是给他晋升了岗位。 其次,张某还和第一任妻子在加拿大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他们持有一家餐馆的股份。 简单来说,就是张某虽然私生活混乱,乱搞婚姻关系,对两个老婆不负责,私德败坏。 但是人家移民后,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活,还被老板赏识认可,完全就是一个积极上进的优秀移民典范。 不过还有个重要原因,张某和第三任组建家庭后,已经育有三个孩子,他老婆肚子当时还怀着一个。 而且张某的家人,姐姐以及姐姐的家人全部都居住在加拿大,他们都希望张某能够留下来,当然这也包括张某的现任妻子。 如果张某被驱逐回中国,他将与自己的妻子孩子以及父母亲人分开,再加上现任还怀着孩子,受不得刺激和分离,张某已经无法离开加拿大了。 再者虽然张某能在回国后找到谋生的工作,但因为在加拿大待久了已经与国内就职市场脱节,要找到一份能够支撑全家人在加拿大开销的工作,将会很困难。 即使他最终能够在国内赚到足够多的钱,也无法抵消家庭所面临失去他之后的困难,尤其是他回国后不能再继续照顾和妻子孩子。 总的来说,张某是个大大的良民,他的家人在情感上需要他的支持,经济上也非常依赖他,他一个人回国了,这个家庭可能就被摧毁了。 加拿大移民局表示,考虑对张某的驱逐令将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且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决定给予该案件特别救济,撤销张某的驱逐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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