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埠不足一个月的徐姓大陆新移民因尚未收到有效身份证明,在使用月票乘坐公车时遭司机将月票扣留。 当他试图将月票索回时,又遭司机报警指控人身攻击。目前他收到两张告票,倍感困惑无助,希望得到社区的关心与支援,亦希望找到事发当天在公车上的目击者为他作证洗脱冤情。 洋名Rick的徐姓新移民甫于2月底移民多伦多,3月初购买了TTC月票。因尚未申请到驾驶执照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每次乘车时他只好向司机出示护照。Rick表示,因抵埠时间太短,并不知道TTC本身可以办理一份带照片的身份证(TTC Photo ID)。购买月票时工作人员没有说明,以往乘车时曾有司机知会他护照不能作为身份证配合月票使用,但还是让他上车,也未告知他TTC本身可以办理身份证。所以他一心以为在收到驾照、健保卡或枫叶卡等公车局要求的合法身份证以前,只有使用护照作为权宜之计。 本月15日,Rick欲乘芬治大街(Finch Ave.)公车前往华咨处,上车时再次向司机出示月票和护照,结果公车司机以身份证不符合要求为由将他的月票没收。Rick表示向他解释自己为抵埠新移民尚未有身份证,并多次请求对方将月票还给自己,但被司机拒绝。其间他伸手欲向对方讨还月票,对方以为受到攻击,就用手臂阻挡他,据Rick称,两人除手臂有「轻征接触」之外,并无其他身体接触。而司机随后致电报警指他人身攻击。 Rick表示,警方到来之后马上对他搜身并带上手铐,随后在警车上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来警员给他开出两张告票,一张为违反TTC附例,另一张是人身攻击的刑事告票。他被要求于4月12日前去拍照及打指模,4月27日出庭应讯。他的TTC月票至今还没有索回。 徐先生表示,自己抵埠不足一个月,对TTC的规定并不了解,又未获对方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况且月票本身是合法真实的。对于人身攻击的指控他更感到冤枉,因只是无意中与对方手臂发生碰撞,根本无意攻击司机,因此对所发生的一切感到不可思议,难以理解。他表示,自己以技术移民申请来加,前后等待了4年,未想到不足一个月即出现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目前不仅没有资源打官司,亦不能集中精力找工。 本地一位杨姓执业律师表示,对于人身攻击的控告,法官基本上会看被告是否有攻击他人的实际举动,以及是否有攻击他人的主观动机,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在这件案件中,因没有现场证人,徐先生难以从实际举动上说明当时的情况,只有解释强调他没有攻击他人的主观动机,力争让法官采信。她强调,通常在发生争执时,应避免做出激烈的、引起误解的动作,否则没有主观动机,被判人身攻击就很冤枉。
本报于昨天下午多次致电TTC公共关系负责人,但未获对方回应。 申领TTC附照证明 对于刚刚抵埠、尚未获得有效证件的新移民,可以到地铁Sherbourne车站拍照、申请一张TTC的Photo ID,配合月票一起使用。根据TTC网站提供的信息,这项服务提供的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中午12时起至晚上7时,及周六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办理这个ID的收费是3.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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