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博主“我是小妖怪的人”发文称,因自己曾感染新冠肺炎,失去了第一份工作。据了解,她是在乌克兰读研期间感染,回国后在某机构做俄语老师。该机构得知她曾感染新冠肺炎后,要求她离职。该博主自述已做五六十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网友对她的遭遇纷纷表示同情,同时支持劳动仲裁。 从网友的反馈可以看出,不得以曾经感染新冠肺炎为由开除一名员工,已经是一个社会共识。 其实,早在2020年1月,武汉多部门就曾发布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新冠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当年4月,最高法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以新冠肺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国《传染病防护法》更是明确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更何况开除呢? 另外,多位专家在多个公开场合也多次强调,治愈后的新冠肺炎患者没有传染性,全社会都不应该有任何歧视和恐惧的心理。可以说,如果有企业以曾经感染新冠为由开除一名员工,那么既是无知的表现,也是明目张胆地违法。 感染新冠不是人生污点。感染者只要没有违反防疫规定,都是疫情的受害者,他们应该得到的是关心和帮助,而不是歧视和排斥。 此前,泄露、传播感染者的隐私信息,臆想出各种花边新闻,把阳性感染者称为“羊人”,也在网上时有发生。因曾经感染新冠就开除员工,这样的行为,更显得恶劣。 一位网友说得很好,“孤立比病毒更可怕。”病毒是可以杀死的,得了病可以救治,但是孤立、排斥和歧视,更容易伤害一个人,且这种伤害是一种精神伤害,并不是那么容易抚平。如果这位博主的倾诉都是真的,哪怕事后涉事公司重新招回她,恐怕也难以像以前一样舒心开展工作了。 我还注意到的一个细节,这位博主在回复网友关心时,最后说,“我在想,以后我是不是都不可以做老师了?”这是一个值得被认真对待、严肃回答的问题。在病例仍在散发的当下,以及疫情被彻底消除的将来,我们都需要努力帮助那些感染者走出对“病史”的忧惧,重建生活的信心。 我们防疫的目的,难道不就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感染者,尽可能地治愈感染者,让他们恢复健康,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吗?这个初衷,不能走丢。他们成为感染者,已是不幸,我们不该再加剧和延续这种不幸,因为主要病毒还在,我们也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孤立和歧视的对象。 当然,目前我们看到的信息,只是博主单方面的说法,涉事公司的具体操作和理由是怎样的,还有待进一步回应。但是毫无疑问,我们如何对待流行病感染者、痊愈者,能够反映出一个单位,乃至一个社会的文明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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