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冰箱漏水造成损失,卑诗省民事调解法庭裁定温哥华一套新公寓的业主需向其物业公司支付101,332元,尽管该业主还没有搬进去。 该案争论的焦点是,开发商安装的冰箱是建筑物的一部分,因而物业公司需对此负责;还是冰箱是一个可移动的物品,因此是业主的责任。 据Vancouver is Awesome报导,这个物业公司称,业主沈志诚(又名James Shen)必须向其赔偿10万元的保险免赔额,因为保险索赔是由沈志诚的冰箱漏水引起的。 然而,沈说他不负责免赔额,因为冰箱在该楼层的业主开发商的保修期内,而他还没有搬进来。 法庭副庭长J.Garth Cambrey在9月23日的判决中说,The West End strata物业建于2020年7月,是1座29层的建筑,包括118间住宅单位。 沈于2020年9月从业主开发商手中购买了新单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2021年4月3日,该单元的冰箱漏水是毫无争议的。Cambrey说,该物业公司的水电工的一封电子邮件证实了这一点,水电工去了那个单元,发现冰箱门底部密封处有水在滴落。 他说,他花了一些功夫,设法把它打开了,这冰箱肯定没有安装好。他发现冰箱里装满了冰和水。看起来像是制冰机在制冰,由于密封不当,冰融化了,然后水漏了出来。 后来该单元的水被切断了,冰箱的水也被切断。 裁决称:漏水对其他物业居民和公共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启动了该物业的保险,需缴纳10万元的免赔额,由物业公司支付。 Cambrey发现了一条章程规定:冰箱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 他说,根据这些规章制度,他发现物业必须为(沈的单元)的地板和墙壁覆盖物负责,但不包括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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