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位华人女子在乘坐公寓楼里的电梯时与一对西人男女发生口角,结果遭西人男子暴打至骨折,公寓监控录像拍下了这一幕。华人女子报警,事后求医并留下医疗记录,之后到法庭向打人者索赔,但是打人者没有出庭,法庭缺席审判打人者需赔付 $124,474.66外加$8,022.23元其他费用。拿到判决后打人者以没有收到法庭通知为由要求重审获法官同意。 法庭文件显示,华人女子FY与被告B和F同住在一栋公寓楼的同一楼层。2017年B乘坐电梯到达所住楼层,恰巧FY带着年幼的儿子也在电梯里。B说FY下电梯时故意抚摸她的肩膀。当B假装给FY录像时,FY转身回来,向B吐口水,然后用她随身携带的网球拍威胁B。此后,两人争吵愈演愈烈,这时B的丈夫F出面干预并动手,FY因此骨折。 F事后被控袭击致人身伤害罪。F解决了他的指控并获得了有条件的释放。 因为双方发生口角。虽然部分过程被监控录像拍摄下来,但由于没有录音功能,故无法辨别双方口角时的对话内容。监控录像拍下了F从走廊的一端跑过来的画面,录像到此便打住了。 FY则指,F跑过来要对付的人就是她。 FY指,B和F合力将她按在地上殴打,FY手臂骨折。事发后3小时,她便到医院求诊。 事后,FY向对方索赔,并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下,法官判被告赔付FY$124,474.66元,外加费用为8,022.23元。 B和F对此提出上诉。 法官了解到,原告FY称法庭文件确实已经送到被告人的手上,但是B则声称,她不记得收到过这些文件,因为那段时间她与F感情破裂,搬出了他们同居的公寓楼,生活一塌糊涂。就算她的确收到过文件,装有索赔声明的信封也可能在两人分手和搬家的过程中丢失了。 F声称确实没有收到法庭文件。 法官接受了B收到了有效的索赔声明,同时确认F没有被送达。 原告FY没有告知被告收到文件后有30天的期限做出辩护,并在三年半之后突然向法庭提出动议要对他们两人作出缺席判决。 当判决真的下来之后,原告为了令其生效,就费了一点心思去找到这两人的真实住址。这时两名被告才意识到自己处境不妙,立刻要求撤销法庭缺席判决。 法官认为,在没有收到索赔声明通知的情况下就被判败诉,等于是剥夺了被告自辩的机会,司法的完整性受损,因此法官同意将缺席判决搁置。但被告要先支付缺席审判产生的$19,131.14元费用,如果拒不缴纳,判决就不会被撤销。任何因缺席判决而产生的执行令状可以继续有效,但不能强制执行。 此外,双方还要尽快商定好正式审判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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