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曾去过鬼屋,体验心跳加速的感觉。 但如果游客反应过度的话,可能会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 近日,日本媒体报道了一起鬼屋工作人员被暴打事件。 事情发生在12年前,然而到现在,官司还没结束。 2011年9月10日,日本一位男游客随着公司组织的旅行,来到位于京都市右京区的东映太秦映画村。 值得一提的是,这名男游客是空手道5段,当时还喝了酒。 中午时分,男游客进入映画村里的鬼屋娱乐设施“史上最恐怖的鬼屋”。 没想到,男游客刚进去就被吓得不轻。 他“下意识”做出反击,踢中了鬼屋男性工作人员的下巴,导致对方骨折等重伤。 意外发生后,男游客接受了警方的调查。 男游客向受重伤的男性工作人员道歉,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2015年3月,受伤的工作人员向男游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一年后,2016年3月,男游客以支付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2万元)与工作人员达成了和解。 时间来到2023年1月, 现年49岁的男游客,在京都地方法院反告鬼屋运营公司,索赔5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万元)。 男游客认为, 鬼屋运营公司雇佣了工作人员扮鬼,就应该肩负起安全方面的义务。 “鬼屋方面没有预想到,受到惊吓的游客会有怎样的反应,其实瞬间做出反击是非常有可能的。” 那么,作为运营公司方面,就应该确保游客与扮鬼工作人员之间隔开足够的距离。 既然游客可能会做出攻击的举动,那么运营公司就应该好好培训工作人员,对此有所防范。 对此,日本前特搜部主任检察官前田恒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说鬼屋运营公司在对演员的安全义务方面没有做到位,那么自然该承担起对演员的赔偿责任,但对导致演员受伤的游客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里可能存在“代位赔偿”的问题。 如果说演员受伤,是基于游客和运营公司双方过失导致的“共同不法行为”,那就应该按照双方的过失比例进行赔偿。 先算出游客应该承担的赔偿部分,超出部分就由运营公司承担。 在此之前,游客已经向演员赔偿了1000万日元。 如果按照责任划分五五开的话,游客可以向运营公司索赔对方该承担的500万日元赔偿,还有50万日元应该是律师费。 这起诉讼预计将于今年3月14日,在京都地方法院举行第一次口头辩论。 媒体曝光后,日本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鬼屋应该禁止喝酒的人进入啊。” “男游客是不是醉到已经忘了自己进了鬼屋。” “我几年前去这个鬼屋时,有工作人员确认游客是否喝酒,是不是因为发生过这起伤人事件……” “如果说准确踢中演员下巴,那么似乎喝醉和受惊也不能成为借口了吧。” “我可是喝醉后可以KO演员的强悍男子。” 男游客可能一开始是抱着这种向周围人吹嘘的目的。 按理来说,他应该去坐牢的。 “我还以为是受伤的演员起诉运营公司,没想到是伤人的凶手索赔。” “这是伤人案件吧。 现在也还不算迟,京都警方应该逮捕这个家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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