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庭最近的一项裁决向出租公寓的房东发出警告,如果他们不对问题租户采取行动,他们可能会面临巨额账单。 CBC 报道,在2 月10 日的一项裁决中,公寓管理局法庭(CAT) 裁定租户和房东要共同对租户「烦人和破坏性行为模式」负责。 法庭副主席克利夫顿(Michael Clifton) 判给位于央街(Yonge Street) 和圣克莱尔大道(St. Clair Avenue) 附近一栋公寓楼的管理公司超过26,000 元的赔偿金,其中房东支付8,551.50 元,房东和租户共同支付18,239.60 元。 克利夫顿在他的决定中写道:「我发现受访者已经制造或允许制造噪音和其他滋扰,这些噪音和其他滋扰扰乱了公寓的其他业主和居民的舒适和安静享受。」 根据该决定,在租户于2021 年6 月开始出租该单元后不久,公寓公司就收到了多起居民投诉和保安人员的报告。 报告的事件包括走廊里遗留了食品容器,这会导致「难闻的气味和绊倒的危险」,以及该单元发出的「过度噪音”,包括尖叫、大喊、争吵、咒骂、扔东西、和砰砰声」。 投诉还包括辱骂公寓工作人员和不遵守大楼的新冠状疫情的卫生规定。 公寓公司总共收到了3 打以上事件的报告或投诉。 租户在诉讼期间争辩说,由于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对他有个人仇恨”,因为他被刻意针对,但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些指控。克利夫顿指出,房东几乎没有参与诉讼。 根据在听证会上提交的证据,克利夫顿得出结论,租户和他的同住者是「公寓内极具破坏性的存在」。他还接受了公寓管理公司的说法,即「房东(公寓业主)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结束租户的行为或将他驱逐出房产,尽管他已多次被告知此事。」 法官判决书提到:「公寓业主未能采取任何合理措施来解决其租户长期不遵守规定的问题。」 CBC 联系了房东和租户委员会(LTB),询问房东是否提交过任何驱逐租户的文件,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代表公寓管理公司辩论此案的律师表示,判决是对房东和租户的警告。 多伦多律师事务所Shibley Righton LLP 的合伙人米勒(Johnathan Miller) 说:「这里的金额裁决为房东和租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确实有义务。如果……他们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履行这些义务,他们可能会面临巨额的成本赔偿。」 未参与此案的Gowling WLG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埃斯卡约拉(Rodrigue Escayola) 也说:「当房客的行为违反适用规则时,房东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房东未能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的租户遵守适用的规定,可能会使他们付出高昂代价。」 安省小业主权益保护组织(SOLO) 的董事会成员Varun Sriskanda 表示,仲裁庭就租户的行为「不公平地惩罚」房东的裁决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让一些潜在房东不愿出租公寓。 Sriskanda 鼓励房东在得知租户的问题行为后要立即采取行动,包括向LTB 提交报告。 但他承认房东在应对问题租户时面临着许多挑战,特别是LTB 的行政延误。「即使那个房东确实立即采取措施驱逐租户,也需要8 到10 个月的时间才能确定听证会日期,该租户仍被允许住在公寓大楼内,并对整个社区造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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