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一女子上周在温哥华医院的眼科中心接受了激光治疗,目的以缓解她右眼的压力。事后女子确认医生错将好眼进行了激光手术。 据Richmond News报导,家住列治文的Shirley Ng在接受了眼部激光手术后称,医生错把左眼进行了治疗。 当她事后向眼科中心的接待人员投诉时,医生才承认了这个错误,并提出要治疗右眼。Ng女士说,她已经对医生进行手术“完全失去信心”,并拒绝接受任何更多治疗。 由于Ng女士是以第一次接受眼部激光手术,她以为对左眼的治疗是手术的一部分,所以在治疗中没有提出异议。 “我当时很紧张。(医生)关了灯,她把冷凝胶镜片放在我的左眼上,开始检查我的左眼,并用它做一些事情,但我以前从未经历过这种情况,所以我只是认为这是过程的一部分。” “在那之后,她说我做得非常好。我对她说,‘你在我的右眼上做了激光,是吗?’她说是。但一切都在左眼上。我想也许他们需要先对左眼做一些处理。” 在左眼治疗后,Ng女士被要求到外面等待,直到接待人员做治疗后的眼压检查。但是,当Ng女士告诉接待人员她是去治疗右眼时,她被要求再去找同一个医生。“然后我被告知,治疗需要重做。我很震惊。医生没有任何道歉,没有说对不起。”吴女士补充说。 “她说我需要再做一次治疗,这次是针对右眼。我当时非常生气,说我不会让她这么做。”当她问及不必要的激光治疗是否对她完全健康的左眼有任何损害时,她被告知没有伤害。 她说:“有人告诉我这只是一种温和的激光,但说实话,我对他们告诉我的任何事情都没有信心。” 雪上加霜的是,Ng声称在治疗后,她被递上一份同意书,要她签字。“我拒绝签字。”她直接向医院的病人护理质量部门报告了此事。 不过,Ng女士最终还是同意对她的右眼进行治疗,但只是因为上述的压力。至于她的左眼,仍然相当红肿和疼痛。“我周一又去检查了一下,外科医生说团队犯了一个错误,并说很抱歉。”Ng补充说。 温哥华海岸卫生局的一位发言人以隐私条例为由,拒绝对该投诉进行任何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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