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名华人女子告护士使用冰袋消肿不当导致母亲在养老院内死亡,被卫生专业上诉和审查委员会 (HPARB)驳回,再告HPARB也被安省高等法院驳回,法庭判G女士在三十天内要支付护士的法庭费用12,000元。 法庭文件显示,华人G女士的母亲L女士因老年痴呆和血管退化等老年疾病住进一家安省护理院。该院A护士有一次在看护L女士的过程中,在老人的腹股沟处敷了冰袋用于消肿。 不久L女士病情恶化,脚和小腿因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 主治医生告诉G女士,唯一的治疗方法就是截肢,而且还不一定能成功,甚至可能会导致死亡,而且很可能会延长老人的痛苦。 G女士犹豫再三之后决定不让母亲截肢,她的决定也得到了主治医生的支持。几天后,L女士从医院返回护理机构,不久便辞世。 G女士认为,A护士护士使用冰袋不当,不但包得太紧,而且时间太长。她抱怨是A护士冰袋使用不当导致了她母亲的死亡。 G女士请求护士学会的“调查、投诉和报告委员会”(ICRC)对A护士进行调查和处罚。 ICRC调查后认定,A护士当时确实没有遵守冰袋的正确使用方法,尤其是冰袋的放置时间过长。但是,冰袋使用不当,不会导致或促成L女士的死亡,因此调查委员会不对该护士进行纪律处分。 G女士又向HPARB申诉,结果也被驳回。她仍不肯放弃,继续向安省高等法院申诉,要求对HPARB的决定进行司法复核。 高院法官认为,司法审查不是对投诉的“重新审理”。G女士向本法院提供的材料未提供给ICRC或HPARB,因此在本申请中不予受理。 无论如何,G女士提供的额外材料并不能证明她关于冰袋使用不当导致或促成她母亲死亡的论点,也不能证明这一指控需要进一步调查。G女士的论点——冰袋冻伤导致她母亲的脚和腿坏死——冰袋切断了她母亲脚和腿的血液循环,导致坏死——没有临床记录或专家意见证据支持。事实上,它们与临床证据背道而驰。 主治医生将L女士的病情归因于年老导致的血管退化,这一观点在ICRC或HPARB或G女士随后向本法院提交的任何证据中均无可辩驳。 在记录上,G女士的母亲的死因很清楚:年老引起的血管退化并发症。 因此法庭认定HPARB维持ICRC决定的决定是合理的,G女士申请被驳回。 虽然HPARB不寻求法律成本,但被告护士有权获得申请的部分赔偿费用,固定为12,000元,由G女士在三十天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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