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卑诗省最高法院一名法官推翻了一项租赁仲裁庭的判决,该判决判给北温哥华被驱逐的租户3.4万元。 仲裁庭称,因为驱逐通知是由业主的儿子签署的,这意味着他是房东,而他没有搬进来,所以驱逐是非法的。 但是这名儿子Milad Hefzi说,他是作为父母的代理人,父母英语不熟练,所以他在驱逐表格上的“房东/代理人”旁边签了名。 Hefzi说:“我不是房东,也从来没有当过房东。”他的父母住在这栋房子的一楼,二楼是出租套房,他们想把二楼扩建成自己的生活区。 据报道,这是大量房东租客纠纷案件中的一宗,这些纠纷已经导致房东们损失了成千上万元,主要是源于卑诗省近期修改了租赁法,规定如果租户被非法驱逐,他们可以获得12个月的租金赔偿。 住宅租赁分支仲裁的决定可以向卑诗省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个过程需要几个月的时间,通常需要花费上万元的律师费。 仲裁庭裁定Hefzi违反了《住宅租赁法》,因为他在2021年向租客Colin 和Shirley Louw签署驱逐通知时是“房东”。表格上列出的驱逐原因是房东要搬进来,根据法案,房东或他或她的配偶或孩子必须搬进出租单元。 “仲裁员发现,Hefzi是必须搬进来的人,因为他的名字出现在租赁协议和两个月的终止租赁通知上,是房东,”最高法院法官Anita Chan在总结仲裁的理由时说。 Hefzi要求仲裁机构重审裁决被拒绝,所以他上诉到法院。 法官Chan说,上级法院推翻仲裁庭裁决的标准是,该裁决是否“公开、明确、明显的不合理”,或者“几乎接近荒谬”,她援引了之前的案例。 Chan指出,法案将房东广义地定义为出租单位的人。但是法案的后面部分,即讨论非法驱逐租户的赔偿,更狭义地将房东定义为拥有至少一半房产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业主的人不能收回物业自用。” 在法官看来,仲裁员的裁决“显然不合理”。 她把这个案子发回复审。具体日期尚未确定。 租客夫妇有60天的时间就最高法院的裁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他们的律师表示这不太可能,因为法官对法案中界定房东身份的部分的解释很清楚。他说租客知道风险,如果不能胜诉,他们必须支付对方数千元的法律费用,不过他说,法官裁定双方将支付各自的费用,因为这是第一次在法庭上对房东的定义进行检验。 根据卑诗省的法律,只要房东在六个月内不将其出租或部分出租,他们就可以收回租赁单元作为个人居住空间。 Hefzi说,他的父母在这所房子里又住了9个半月,没有再出租楼上收回的单元。然后他们卖掉了房子。 他说,司法复核的律师费高达2.2万元,给他的父母留下了糟糕的房东经历,他们不会重蹈覆辙。他说:“一切都结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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