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一位华人房东在疫情开始之前给租客发通知说要收回房子自住,租客因此搬走。但是租客并没有因此放松警惕,而是密切关注该房子的信息,结果发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房东或家人都没有搬入,而是将房子挂牌上市卖掉了。因此以房东恶意终止租赁合同为由把房东告了,法庭在房东缺席的情况下判房东必须赔偿租客因搬家而导致的一年的租金差额,即6240元。 图源:googlemap 法庭文件显示,房东Shun Yu Wong出租了位于多伦多400 ADELAIDE STREET EAST的物业,租客是Jessica Magdy,约定每月租金为1630元,到被迫搬出为止,Jessica Magdy在这里住了大约4年。 在2020年1月9日,Shun Yu Wong以收回物业自住为由向租客Jessica Magdy发出租赁终止通知,限租客在2020年3月31日前搬出。 收到通知后,Jessica Magdy于2020年2月底就搬走了,重新租了房子,月租由之前的每月1630元上升为2150元,每月租金多支出了520元,一年多支付6240元。 Jessica Magdy在起诉书中说,她搬走后发现房东并没有把房子收回自用,而是在2020年12月17日将其挂牌出售,并在12月31日以536,500元的价格售出。 安省房东租客仲裁委员会法庭认为,Shun Yu Wong在租客搬走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挂牌出售物业,而且没有出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被法庭推定是恶意逼迁。 由于Shun Yu Wong没有出庭,法庭接受了租客提交的所有证据,判决Shun Yu Wong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必须补偿租客因租用新单位所导致的12个月租金差额6240元。如果在限期内不交钱逾期加罚每年2%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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