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省要求高等法院推翻行政法庭就《养老金计划》法案中针对 60 岁至 65 岁老人领取残疾养老金的部分裁决。 今年 7 月 28 日,魁省行政法庭宣布该法案中影响这些人的两个部分无效,因为这是基于身体或精神残疾的歧视,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 《退休金计划法》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如果有人决定在60岁时提取退休金,退休金将通过“精算调整”减少,因为他们领取退休金的时间更长。 同样的精算调整也适用于 60 岁至 65 岁之间领取残疾养恤金的人。 魁省总检察长在其动议中提出了几项论点,他说,伤残抚恤金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在工作期间无法保有工作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伤残抚恤金在 65 岁结束,任何人都不能同时领取伤残抚恤金和退休金。 他还认为,魁省养老金计划不是社会救助计划,而是基于员工及其雇主缴纳的缴款的社会保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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