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温哥华屋主因没有适当清除家门前人行道上的积雪被温哥华市府起诉,经过了近2年的等待,温哥华省法院和卑诗省最高法院均宣判该屋主无罪。 事情要从2022年1月9日说起。当时,温哥华一名市政执法人员被派往哈罗德‧古托维奇(Harold Gutovich)位于温哥华西16大道的住宅,起因是他没有清理干净自家门前人行道的积雪而被人投诉。 古托维奇被指控违反了市府附例,该附例规定房主“应在每天上午10点之前,清除其房产范围内人行道上的冰雪”。 据法庭文件显示,古托维奇于今年5月1日在温哥华省法院出庭。此案的主审法官是负责审理因违反交通或市府附例等而被罚款案例的官员,检察官向他出示的证据包括市政检查人员于2022年1月9日上午10点11分拍摄的人行道照片。 据温哥华太阳报报导,法官注意到附例规定的是冰雪必须被“移除”(removed),而不是一定被清理干净,因此驳回了对古托维奇的指控。她说,根据法庭文件,照片显示人行道上的冰雪没有完全被清除,但可以看到积雪已经被清扫,剩下的不是没被清扫过的雪,也不是被行人踩过的未被清扫的雪。 法官称焦点是对城市附例中有关“冰雪必须被清除”(snow and ice had to be cleared)的解释。 法官在口头判决中说:“条例并没有说‘冰雪必须被清除’,它只是说‘移除冰雪’。而且很明显,在某种程度上冰雪已经被移除了。” 虽然古托维奇当天没有出席庭审,但仍被判无罪。市政府向卑诗省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称法官错误地解释了城市附例第76条,“认定该条并未要求清除人行道上的所有冰雪”。 法官劳伦‧布莱克(Lauren Blake)驳回了上诉,她在最近的判决书中写道:”虽然我同意附例的目的是为了公众安全,但我不能接受附例的正确解释是人行道上的任何积雪或结冰都会给城市居民造成危害”。她说:“官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人行道不安全”。 古托维奇也没有出席9月份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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