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列治文市的一位房东因终止租约时的文书错误而被罚款$49,200加元,但最终他通过上诉推翻了这一决定。 然而,在他被发现以“父母要来居住”的理由驱逐租客,但是最终是Xu自己住进来后,法院判他赔偿租客$49,200加元。 在BC省,如果房东或亲人(父母、子女或配偶)要搬回来居住,房东可以合法驱逐房客。 Xu告诉住宅租赁部门(RTB),他的房地产经纪人在填写表格时标记了错误的圆圈,错误地表明是Xu的父母将会搬进来。但是,最终租客发现是Xu夫妇搬到了屋子里。 RTB仲裁员最终发现这是一个“致命问题”,并做出了有利于租户Janice Carol Walmsley和Michael John Penman的裁决。 Xu认为仲裁员未能“解决真正的问题”并错误地简化了问题,并于四月向BC省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反对这一裁决。 在8月发布的裁决中,BC省最高法院法官Ward Branch站在Xu一边,决定将案件发回RTB重新审议。 Branch说:“我的结论是,仲裁员将这一错误指定为‘致命缺陷’本身就是一个‘致命缺陷’。” Branch认为,仲裁员没有考虑是否可以援引《住宅租赁法》来允许徐修改通知,从而犯了法律错误。 根据《住宅租赁法》第68条,如果RTB主管确信通知的接收者知道或应该知道通知中遗漏的信息,则可以修改相关通知,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修改通知是合理的。 他的结论是,这个错误足以推翻RTB的决定,但应将其发回重新考虑。 Branch特别建议RTB评论一下,准确告诉租户谁要搬进来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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