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住宅租赁部门就一项租约纠纷,裁定房东在要求巨额索赔中,仅有权获得前房客未付的租金和一小部分的损害赔偿金。 在最近的一场租约纠纷中,BC省一名租客向住宅租赁部门 (RTB) 提出索赔,声称房东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进入了他们的单位,要求赔偿他们失去享受宁静的机会。 而房东提出反诉申请,称前房客造成的房屋损失及相关损失,并要求支付半个月未付的租金并保留押金。 双方于 2023 年 5 月 1 日签下租约,月租金为 6,490 元,并缴纳一半的保证金(3,245 元)。租约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结束。 双方同意8月份只支付一半的租金,但租客表示他们无法支付租金,因为他们需要钱来支付新的出租单位,并要求房东从损坏押金中扣除租金。 该租客表示,房东住在出租单元下方的地下室套房,多次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他们所租的房屋,并称房东未经许可把家具带入单位,并安装了摄像头。 房东反驳了这些说法,称他们只是敲了几次门来处理需要立即处理的问题。有一次,由于租客的室友太大声,房东的配偶敲门提醒。 RTB 裁定,租客有举证责任,提供房东侵犯其隐私的证据。由于双方都有关于事件发生时间和各自叙述的发生故事,因此双方这些主张都被驳回。 房东向租客索赔数千元损失 除了半个月的租金 3,245 元外,房东在反诉中还针对一长串问题提出了总计 2,445 元的损失赔偿申请,其中包括宠物污渍导致的地毯清洁费用 450 元、前门板 150 元、家庭 470 元房间墙壁上有凹痕,马桶座圈有划痕,花费 30 元等等。 房东甚至称“灯泡丢失和损坏”索要 50 元。 对于一些物品,房东声称所要求的金额“只是估计值”,并且没有提供发票。 房东还声称,由于条件较差,他们无法立即租用该单位。 另外,房东在租约开始时没有在租客搬入前和租客一起进行房屋检查。租户辩称,如果没有完全搬入,就不可能评估该单元的损坏情况检查报告。 对于房东提出的损害赔偿索赔申请,RTB 力挺了租客这一边,因为发现房东未能出示检查报告来证明承租人应对损坏负责。 不过,租客签署了一份合同,同意他们搬出时将支付495元的专业清洁费用,但在他们离开时并不同意支付。RTB则要求房客支付房东这笔清洁费。 RTB 表示,房东还有权获得 8 月份半个月的租金(3,245 元),但无权保留损坏押金(3,299 元)。由于房东的反诉部分成功,被允许收回 100 元的申请费。 RTB 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向房东发放了 540.08 元的货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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