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购买了BC省一个价值 615,000 元的房产时,发现挂牌和看房时的一个棚屋被拆除,为此,告上BC省小额索赔法庭索求赔偿。 (CTV) 根据CTV的报道,梅根·史密斯 (Meghan Smith) 称在她拥有该房产之前,不应把这个棚屋(挂牌照片中显示的以及她查看该房产时出现的棚屋)拆除,寻求 2,000 元的赔偿 卖家克里斯托弗·麦吉利斯(Christopher McGillis)则表示,该棚屋并未包含在销售合同中,而是被拥有该棚屋并用其存放工具的租户拆除。 BC省小额索赔法庭仲裁庭成员艾莉森·韦克(Alison Wake)负责解释合同中的一项条款,称购买和出售包括“任何建筑物、改良设施、固定装置、附属物及其附属物”。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一步定义这些项目。 买家梅根则称,合同中术语的字典定义支持她的主张,即棚屋是该条款所涵盖的项目之一。 该决定解释称某物是固定资产还是动产(法律上称为动产)之间存在关键区别。 仲裁庭成员在决定中说道:“一般来说,如果某件物品除了自身重量之外没有附着在土地上,则被认为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物品稍微附着在土地上,则被认为是固定装置。” 买家梅根认为,看房时棚屋固定在一个木制平台上,因此属固定装置。但是,仲裁庭发现平台本身并不附着在土地上,因此位于其上的棚屋也不附着在土地上。 什么是建筑物? 省小额索赔法庭韦克使用韦氏词典和牛津词典来决定这个棚屋是否可以被视为一座建筑。该决定称屋顶和四堵墙是重要组成部分,但建筑物也被定义为永久性建筑。 “毫无疑问,所涉及的棚屋有墙壁和屋顶。然而,双方对于它是否打算永久存在有分歧”。 卖家麦吉利斯告诉法庭,这个棚屋被房屋的租户拆除。仲裁法庭在决定中称棚屋很容易被拆除,表明它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相对可移动的”,因此不是一座建筑物。 至于合同条款中的其他三个条款——省小额索赔法庭发现都也不适用于棚屋。 省小额索赔法庭在判决总结道:“总而言之,我发现该棚屋未包含在合同中。因此,驳回梅根.史密斯女士关于棚屋重置成本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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