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华人房东因为拒绝将房子租给南亚裔租客,被告上法庭,不过法官最后以没有合理的理由判租客败诉。 根据法庭文件,此案的原告是Mirusha Yogarajah。他声称被拒绝租住多伦多市中心一套房子,是因为基于种族、血统、原籍地和族裔而遭歧视,这违反了《人权法》。 2021年10月25日,原告Yogarajah了解到多伦多Elm Grove Avenue上一个公寓单位可供出租,联系了华人地产经纪唐先生。 10月27日,Yogarajah给唐发短信,安排看房,并在当天参观了这间公寓。 在2024年2月1日的听证会上,原告律师确认,Yogarajah从来都没有与经纪或房东见过面。 2021年10月28日,唐和Yogarajah有短信交流: 唐:“业主不接受担保人。” Yogarajah:“好吧,我还可以申请吗?” 唐:“我们寻找AAA租户,房东要求信用分数需要超过700分,并且有一份全职工作。” Yogarajah:“好吧,我有一份全职工作。我的信用分是690。但这是因为我有学生贷款。” 唐:“你可以把信息发送到邮箱,我会转给房东。” Yogarajah向唐提供了一份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的“就业确认信”,证明他有全职工作,信中称他的年薪为48,369元,以及他于2021年9月7日开始就职,换言之,就业时间还不到两个月。 另外,Yogarajah提供了一份信用报告,显示他的信用分为761,但没有解释为什么这和短信中所说的680分不同。 Yogarajah还在邮件中补充说,他“通过写作、电影和活动制作有额外收入,今年为止已累计 13,867.06元”。 房东审查了Yogarajah提供的就业和财务信息,最后拒绝了他的租房申请。 2021年10月29日,经纪给Yogarajah发短信,告知“房东拒绝了他的申请”。 Yogarajah询问:“你能告诉我为什么吗?” 经纪回答说:“房东认为你的收入并不令人满意,我不是房东,抱歉。祝你好运。” 法庭文件称,被告和原告之间的短信内容没有任何有关姓名、种族、血统、出生地和族裔的讨论。 被拒绝后,Yogarajah继续给经纪发短信,询问业主的联系方式。但经纪没有提供。 但Yogarajah最后还是用其他方法拿到了房东的手机号码,并在2021年11月8日通过第三方手机向其发送短信,隐藏了自己的身份。 Yogarajah在发消息时没有提供姓名,只是询问该公寓是否仍然出租,并表示“在看房之前,想知道最低收入和信用分的要求”。 但是房东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将他转介给经纪,房东也没有写与原告姓名、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民族有关的内容。 Yogarajah提交的诉讼声称存在歧视,他在诉状中称,租赁申请包括收入证明,显示年收入约为80,000元,信用评分为761,他声称收入和信用评分符合房东的要求。 房东在应诉中解释说,拒绝原告的申请是因为他的全职工作“时间太短”。应诉书写道:“……没有显示稳定的就业史”。 此案的华人被告声称,种族不是拒绝申请的因素。 安省法官Cyndee Todgham Cherniak在今年3月的裁决中指出:“我接受原告提出的证据是真实且可证明的,我也认为,该诉讼没有合理的成功前景。” 法官强调,“作为涉及租赁案件的基本原则,公寓业主有权出租给他们挑选的人……并且可以因为多种原因拒绝申请。” 法官表示,原告没有指出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在决定不把单位租给他们时,考虑了就业和财务资料以外的其他因素。 “在听证会上,原告多次猜测,被告是根据自己的名字做出拒绝出租的决定。然而,双方提交的文件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当房东决定拒绝其租赁申请以及经纪通过短信将该决定传达给原告时考虑过他的名字。” 法官也同意华人被告的观点,即拒绝的理由没有改变,是申请人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被接受。 此外,法官还审查了双方的短信交流,以及原告向经纪提供的财务信息。 经纪告知申请人“我们正在寻找AAA租户。根据房东的要求,信用分需要超过700,并且有一份全职工作”。此外,原告还提供了一份就业证明,表明是一名新雇员,全职年收入只有48,369元。 法官认为,被告有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务信息拒绝其租赁申请,因此,原告声称的唯一合理推论是因为其南亚裔姓氏和血统被拒,是毫无根据的。 最后,法官判南亚裔租客Yogarajah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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