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税收抵免(METC)是最受欢迎的税收抵免之一,每年有500多万加拿大人申请,它为符合条件的个人为自己、配偶或同居伴侣或受抚养亲属支付的高昂医疗或残疾相关费用提供税收减免。 近期一宗税务判案就涉及一名纳税人为其父亲支付的医疗费用。 2019年5月,这位纳税人的父亲持加拿大访问签证,计划在加拿大停留约两周。不幸的是,他的父亲心脏病发作,在加拿大住院8周,直到2019年7月。 父亲在住院期间需要急症治疗,然后是康复治疗,由于他不是加拿大居民,不在省医保范围内。不幸的是,父亲于2021年11月去世。 “别以为加拿大的医保是‘免费的’。”法官指出,这位父亲的医疗费用总计超过1.87万元,而纳税人作为一个“尽职尽责、有爱心的儿子”,支付了这笔费用。纳税人在2019年的报税时申报了这些费用,作为受抚养人(他的父亲)的合格医疗费用。加拿大税务局(CRA)随后拒绝了他的申请,纳税人对此提出反对,并将此事告上了税务法庭。 法官阐述了为受抚养人申请医疗费用抵税的法律,并将其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医疗费用的接受者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纳税人相关。其次,受助人必须依赖纳税人的支持。最后,如果受抚养人不是纳税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或子女孙非,他们必须是“一年中任何时候居住在加拿大”的亲属。 第一个条件显然是满足的,纳税人支付了父亲的医疗费用。至于依赖关系,法院认为父亲在加拿大期间,他“事实上完全依赖”儿子。为支持父亲的治疗、住宿和康复,并最终离开加拿大而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纳税人支付。因此,本案中唯一有争议的是居住资格,尤其是“一年中任何时候居住在加拿大”这句的含义。 纳税人将这句话解释为“在特定年份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合法居住在加拿大的人”。由于他父亲的合法签证最长可达6个月,他的访问时间约为8周,包括住院时间,纳税人认为这应构成在加拿大居留。在居留的8周,他的父亲是加拿大居民。 CRA不同意这一观点,并指出《所得税法》在将居住在加拿大作为征税基础时,使用了普通法对居住的定义,这体现了“加拿大普通居民”的概念。 法官指出,这个案件归结为父亲是否可以在2019年的任何时候被视为“加拿大实际居民”。由于父亲此行的目的是在有限时间内探望在加拿大的儿子和其他家庭成员,而且,如果不是心脏病发作,他将在两周后返回他的居住地,因此没有证据表明父亲打算留在加拿大。 法官写道,这位父亲“从未改变或打算改变他的意图、习惯或住所到加拿大,由于心脏病发作,被迫推迟了6周。他不是真正的居民。” 因此,法官驳回了纳税人对申请,理由是他的父亲不是加拿大的普通居民。 根据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加拿大居民可以申请的医疗费用抵税金额,是费用超出年净收入的3%或2479元(以较低的数字为准)的部分。课税年度任何连续12个月内支付的费用都可申请抵税。此外,还有各省和地区医疗费用抵免,可按不同的费率和最低支出门槛计算。 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受抚养亲属的医疗费用的抵税金额,是费用减去受抚养人净收入的3%或2,759元中较低者。符合条件的亲属包括成年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侄子和侄女,前提是他们依赖你的支持,并且在一年中任何时候都是加拿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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