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推出首个COVID-19救济加拿大应急响应福利(CERB)已经过去了四年多,不过法院仍在审理一些个案,当事人被要求偿还他们本来没有资格,不应该得到的福利。 根据规定,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他们“因与COVID-19有关的原因”停止工作,并且在2019年或首次申请之前的12个月内收入至少为5000元,则CERB将在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10月3日之间的任何四周内提供。 CERB随后被CRB取代,CRB在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3日期间的任何两周内,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和因疫情遭受收入损失的自雇者。CRB的资格与CERB相似。 最近法庭审理的两起案件都与这项福利争议有关。 第一起案件于5月作出裁决,涉及一名纳税人要求对加拿大税务局(CRA)的决定进行司法复审,CRA认为该纳税人没有资格获得CRB、加拿大康复疾病福利和加拿大工人封门福利。 2022年3月,CRA通知纳税人,他没有资格获得所有三项福利,因为他没有达到5000元的最低收入要求,以及其他条件。2022年11月,他要求对CRA的决定进行第二次审查。CRA在2023年8月再次确认这一决定。 纳税人随后要求联邦法院对CRA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 与所有疫情福利资格案件一样,法院的任务是确定CRA拒绝福利的决定是否“合理”和“适当公正、透明和可以理解”。 法官指出,为了有资格获得COVID-19福利,纳税人必须有至少5000元的总收入,自雇收入必须是“净收入”,即“自雇收入减去赚取该收入的费用”。 法官接着解释说,当这些福利首次引入时,“为了让加拿大人尽快获得这些福利”,纳税人“只需证明他们符合资格要求”。然后,CRA的任务是证实所有发放的福利,并在资格有问题的情况下验证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纳税人向CRA提供的文件,CRA确定该纳税人在2019年的自雇总收入为12,780元,但当年的支出总额为25,120元。 因此,CRA认定该纳税人的自雇净收入实际上是12340元的损失。此外,他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纳税申报表中报告的自雇净收入为负。 这位纳税人的主要论点是,他不同意领取福利金的资格是基于净收入而不是总收入。 法官驳回了纳税人的诉讼,结论是:“虽然我同情纳税人的处境,但认为纳税人有责任确保他们符合资格标准。” 预付款不是收入 今年4月判决的另一起案件涉及一名纳税人,他从2020年9月底到2021年10月底,在26个为期两周的时间里申请并收到了CRB福利。 这位纳税人说,他在2019年做了兼职,安排了一个巡演,后因疫情中断。他说,作为工作安排,他从一名赞助人那里收到了5000多元的预付款,汇入了他的个人银行账户。他提供了四份银行对账单,但没有任何发票。 这位纳税人说,他应该偿还预付款,这是一项非正式的口头安排,在他2019年的纳税申报表中没有报告。他还证实,他在2020年和2021年没有其他收入,并在听证会上承认,他没有其他可以提供的文件来证明他在2019年的收入。 这位纳税人表示,CRA“不合理地”认定他报告的2019年“收入”构成了贷款,而不是代表他在工作中的预付款。他认为预支款和贷款是两回事,预支款应该被视为收入,尽管巡演最终没有完成和预支款必须偿还。 法官判定这笔收到的金额不属于收入。“无论从哪个定义来看,因为工作没有完成而必须返还的款项都不能被视为收入。” 法官还表示,无论这笔款项是贷款、预付款还是收入,本案的根本问题是,除了银行对账单外,纳税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这笔款项实际上与工作有关。他提供的电子转账没有任何发票、收据或文件支持。 结果,法官判定CRA官员恰当地考虑了纳税人的所有证据和解释,“有理由”得出结论,证据不足以表明纳税人已达到5000元的收入要求。因此,纳税人的司法审查申请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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