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两人分别在不同的商店跌倒受伤兴讼,裁决结果有天渊之别,一人获判可得90多万元赔偿金,另一人则被裁定须为店方支付法律费用。 根据法院上周公布的判决书,卑诗省史密斯镇(Smithers)居民Crystal Tommy于2018年在当地一家7-Eleven便利店外的泊车位被坑洞绊倒,导致足踝三处骨折,她入禀索偿。 加拿大7-Eleven公司否认对事件负有责任,但法官裁定店方疏忽。判决书指商户不但必须证明对其设施设立了合理的检查和保修程序,更必须证明在事故时已经遵从。 判决书内容称原告人在受伤后不良于行,足踝伤势又引致其他健康问题,她因此被逼在2022年辞去了在植苗园的工作,失去了在那里建立的社交生活,并且变得郁郁寡欢和沮丧,与之前判若两人。 法官据此判她可获收入损失赔偿、受苦赔偿、家务损失赔偿、护理费用和特殊损害赔偿,合共约90.7万元。 另一宗个案发生在温哥华,根据法院上月公布的判决书,一名男子于2019年在一家星巴克(Starbucks)咖啡店内滑倒,声称受到严重脑内伤和头颅骨裂,有救护员到场协助。他入禀控告星巴克拒绝提供事发时间的闭路电视片段,令因受伤而对事件失去记忆的他,无法获得充足资料以考虑提出索偿诉讼。 星巴克称按惯例只保留闭路电视片段90日,当法院开始审理此案时,事发当天的录像已被销毁。 星巴克在收到原告律师信警告店方可能妨碍他们提出诉讼后,编制了几份关于事件的文件,然而法官认为,星巴克这些文件有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毋须提供给对方。 法官亦认为,由于星巴克未有收到合适的颁令,因此没有义务向顾客提供闭路电视片段, 最终裁定该名受伤的顾客,须就这部分的司法程序为星巴克支付相关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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