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以难民身份来到加拿大27年后,被剥夺了他的永久居民身份,现在,他希望通过《人权自由宪章》寻求保护,避免被驱逐,以及与两名加拿大女儿分离。 27年前,Roman Slepcsik从捷克共和国逃到加拿大寻求庇护并成为永久居民。 但是他两次续签了捷克护照,并至少7次返回祖国探亲,被认为自己接受了祖籍国的保护。 为此,去年,Slepcsik被取消了加拿大的受保护身份,自动失去了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他被禁止申请临时居留,不能以人道理由重新获得身份,也无法进行风险评估来确定捷克共和国对他是否安全。他面临被即刻遣返。 现在,这位56岁的男子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他在一份宣誓书中说:“我一直认为,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就意味着我是加拿大人,只要我缴纳税款并履行所有作为加拿大人的责任,我的身份就是安全的。” “如果我被迫离开加拿大,由此带来的心理影响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我的生活在加拿大,这里是我的家。” 2012年,时任保守党政府为了打击虚假难民,修改了法律,不仅撤销前难民的受保护身份,还要取消他们的永久居留权。永久居留自动失效,旨在简化遣返程序。 此后,边境执法人员对已获庇护者撤销保护的申请量从每年平均40例激增至2013年的150多例,以及2019年至2022年间的每年约350例。 在本周多伦多的两天听证会上,Slepcsik的律师团辩称,撤销他的受保护身份决定,不仅不公平且不合理,他所面临的严重后果还违反了他的安全权利,违背《宪章》的保障。 Slepcsik的一位律师Prasanna Balasundaram在法庭上表示:“这种对个人安全的剥夺与基本正义原则不一致。法律条款过于宽泛,影响到那些已经在加拿大生活了几十年的人,他们因令人信服的个人原因返回祖国,并没有欺诈、虚假或虚报记录。” 据悉,1997年,Slepcsik作为少数族裔罗姆人逃离迫害、歧视和暴力,来到加拿大寻求庇护。次年,他获得了庇护,并于1999年成为永久居民。他在建筑行业工作了24年,并晋升为公司管理层,直到疫情期间被解雇。 成为受保护人以来,他多次返回祖国:2001年,他帮助妻子和两个女儿来到加拿大;2006年照顾因工伤住院的哥哥;2007年和2011年分别参加了叔叔和母亲的葬礼;2013年再次照顾哥哥,2014年再次回国;2019年和2020年回国探望患癌的兄弟。 Slepcsik在最后一次探访后返回加拿大时在皮尔森机场被加拿大边境局标记。2021年5月,边境局向难民保护仲裁庭申请终止他的受保护身份,理由是”Slepcsik自愿再次寻求捷克共和国的保护。“ 2023年4月,仲裁庭认定Slepcsik使用捷克护照自愿返回捷克,再次寻求该国的保护。根据2012年法律的变更,他立即失去了永久居留权,并被判定为不适合留在加拿大。 他的另一位律师Barbara Jackman表示,人们被认为不适合入境并被驱逐出加拿大,通常是因为犯罪行为、对国家构成安全威胁,或者他们的健康状况可能对医疗系统造成负担。然而,因探望病重的家人而被驱逐,对移民来说是“有损尊严、非人性化和不尊重”。 律师Jackman表示:“仅仅因为他们回了一趟家,没有犯罪行为,却可能导致难民身份终止。这与永久居留权无关。” 代表政府的律师团在请求法院驳回此案时称,根据国际难民法,难民保护仅在个人无法返回祖国时才有效。受保护人士还豁免财务资源等通常适用于技术移民或家庭团聚的申请条件。 政府的共同律师Meva Motwani在法庭上表示:“难民的永久居留身份并不是绝对的。永久居民身份是基于他们难民身份的需要而留在加拿大。” 她指出,目前的程序为终止身份提供了实质性的保障,官员必须证明个人返回国籍国是自愿的,并且有实际的“重新寻求保护”,包括旅行。 目前,这起诉讼还没有公布结果。有网友指出,既然他以难民身份获得了永久居留权,为什么不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这样就不会被遣返。相反这名男子更新了祖国的护照还多次回国,显然,他的安全风险已经不存在。《宪章》会保护加拿大公民的权利,但永久居民不应得到同等的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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